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天津工程师范学院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9.21
【字 号】津人社局函[2010]367号
【施行日期】2010.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天津工程师范学院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更名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0〕367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你单位《关于天津工程师范学院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的请示》(津职师大报〔20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意见,将“天津工程师范学院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更名后学校的性质、管理体制不变。望学校以此为契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办学特,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积极面向社会办学,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此复。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