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7912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1、网报时间:9258:00—101317:30
2、现场确认时间:10098:00-101818:00(正常工作日);
3现场确认点:浠水县教育局政工股.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身份证查询普通话证书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
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二是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也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系统后,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浠水县)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浠水县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三、认定范围1、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师范教育专业人员;3、户籍在浠水县区内,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认定对象具体的认定对象分为师范类毕业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一)师范类毕业人员:2012年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所申请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者,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面试(相应学段学科的考试)合格证。2012年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毕业人员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且笔试、面试均合格。
(二)下列非师范类人员,可持规定的证件申请认定相
应的教师资格: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且笔试、面试均合格者,持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进行申报
  2.原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
均合格,且参加面试合格取得面试合格证;
  3.原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其中一科合格,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合格,且面试也合格者。
五、 申报条件
1、 学历要求
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
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
以上学历。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要作相应提升,即:
1)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
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不作提升,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学历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普通话的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
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
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普通话的免试范围:195411日前出生的可以免试。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六、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信息填好后直接在线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