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专业证书
财务管理专业证书
一、会计考试
1.会计从业资格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贴上照片,再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考生,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自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2年内的毕业证书原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必须与以上专业一字不差完全一致,且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在毕业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对所提供证件真实性负责并签名,考生考试合格后凭毕业证原件审核后办证,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全国高等教育网上学历证明。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考试简介(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
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考试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5次,11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备注:为专业人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提供便利,更为在全球范围内吸引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提供重要的机制。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首次在欧洲设立考区,此次考区是在中国设立,面向考生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个考区。此次考试于2007年1月26日至28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顺利举办。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
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转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
年各举行1次。
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
(二)调整考试科目
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对考试科目作以下调整:
财政部会计资格证书查询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三)调整成绩有效期
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
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
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发放全科合格证;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