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2006.8
成就与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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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回顾长江流域“十五”水利发展取得的成就,对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提高水利发展对小康社会建设的保障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观长江流域“十五”时期水利发展,突出表现为四个特点,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四个特点
1.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高度重视治江工作
“十五”时期,中央对长江堤防、三峡、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水利部领导多次亲临长江流域视察指导治江工作,明确提出了“三先三后”的南水北调规划与建设基本原则,批复了《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对长江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治、采砂管理、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及移民安置等做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全流域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长江、聚焦长江,治江工作得到了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
2.治江思路发生深刻转变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根据治江形势的变化,探索形成了新时期治江思路。这一思路以“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为基本宗旨,实现了治江理念的重
要突破;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体现了治江原则的转变;明确了四大体系建设和四大战略目标,提出了维护健康长江的五大关键区域和三大安全保障。新时期治江思路在规划编制、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与配置、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各个领域得到了贯彻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
3.投资规模为历次五年计划之最5年累计完成水利投资1227亿
元,相当于“五五”至“九五”期间总额的1.3倍,投资规模前所未有,其中中央投资475亿元,地方配套485亿元,贷款267亿元。完成情况好于“九五”“八五”。“十五”完成的投资中,防洪工程投资609亿元,占49.6%;水资源工程214亿元,占17.4%;水土保持生态工程41.4亿元,占3.4%;小水电和农村电气化工程356.7亿元,占29.1%;其他专项工程5.9亿元,占0.5%。与“九五”相比,防洪工程投资增加24%,水资源工程投资增加160%,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增加78%;小水电和农村电气化工程投资明显增加。
4.流域管理实现重大突破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首次规定了由长江委统一管理长江河道采砂。中编办批复了流域机构“三定”方案,首次明确了长江委在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长江委进行了重大机构改革,首次实现了由
政事企合一、“委院一体”到政事企分开运作、协同发展的历史性转变。
二、取得的主要进展
1.有效应对干支流洪涝灾害,洪
水资源化取得宝贵经验
“十五”期间,长江干流汛情总体平稳,但支流洪水和山洪灾害连年发生。2002年长江中游局部地区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通过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作用,加强预测预报,科学调度,有效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2003年,汉江流域发生较大秋汛,通过对丹江口水库的精细调度,避免了杜家台分洪区的启用,同时进行了洪水资源化的有益尝试,保证了丹江口水库的安全及汛后满蓄。2004年,在确保三峡水库和下游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适时提高三峡水库运行水位,充分发挥三峡水库的调蓄作用和长江中下游河道的行洪能力,既保证了三峡水库的正常发电,又缓解了长江中下游宜昌至石首的防汛压力。2005年,汉江流域发生1983年以来的最大秋汛,依托现代化的水雨情信息和决策支持
系统科学调度,保证了丹江口水库不超蓄汉江中下游干流主要站最高洪水位不超保证水位,并适时利用杜家台洪道分流清除行洪障碍。
2.长江堤防等重点工程建设取得
重大进展,水利基础设施迈上新台阶
新修堤防1814km,加高加固堤防
收稿日期:2006-03-25
“十五”:长江综合治理取得重大进展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蔡其华
关键词:长江;“十五”时期;投资;综合治理;流域管理中图分类号:TV882.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0-1123(2006)08-0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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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2km,完成达标堤防3893km,长江
中下游干流主要堤防达到规划标
准,由长江委承担的长江重要堤防
隐蔽工程,经过6年的艰苦努力,按
期完成建设任务并竣工验收,经受
了洪水考验。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
取得新突破,三峡工程实现二期工
程蓄水、发电、通航目标,港口湾、江
垭水库竣工,紫坪铺水库下闸蓄水,
均已发挥效益,皂市、水布垭、构皮
滩、彭水等工程开工建设。对609座
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长江中
下游干流部分河段得到整治。洞庭
湖、鄱阳湖区等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得到加强。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恢复
水面2900km2,增加蓄洪容积130亿
m3,实现了千百年来从围湖造田到退
田还湖的历史性转变。实施了国家
重点防洪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湖
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除涝工程
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付诸实施,
穿黄和水源工程两个控制性工程开
工建设,中线工程进入全面建设阶
段。一大批水利血防工程得以实施,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城乡供
水、人饮解困、小水电和农村电气化
县建设等得到快速发展。
3.水功能区管理得到加强,流域
水资源保护取得新突破
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长江近期
水资源保护的若干意见》,并由水利
部报送国务院。流域水功能区划、排
污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资
源保护信息发布、水污染事故处理
工作等取得重要进展。开展了三峡
库区水体纳污能力研究,提出了《三
峡库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
量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按水功能区
提出的纳污能力核算成果。完成了
流域内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规范
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完善
了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
了对饮用水水源区、缓冲区等重点
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水功能区划
技术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积极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应用,开展了流域及区域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和重点水利工程环境保护
试点工作。长江水质总体上仍保持
良好状态。
4.“长治”工程实现重大调整,水
土保持成效显著
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实现了由
增到减的历史性转变,共完成水土
流失治理面积7.86万km2,其中,“长
治”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
万km2,占工程计划治理面积的
98%,实现了防治思路、项目布局、
措施体系、补助方式、建管机制的重
大调整。在流域内40个县实施了生
态修复试点工程,在长江源区开展
退牧还草,取得初步成效。以开发建
设项目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全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水土
流失动态监测积极展开并取得显著
成效。
5.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走上法制轨
道,水行政管理迈出重要步伐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长江河道
采砂管理条例》,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和
采砂许可制度,禁采成效明显,非法采
砂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长江河道采砂管
理走上法制轨道。积极参与国家水法规
的起草和修订,开展《长江法》立法研
究,研究起草了《三峡水库管理办法》
《丹江口水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和加强行政许
可管理,实行了“窗口式”服务。组织开
展三峡库区、长江源头、丹江口水库、长
江上游水电开发等区域性涉水活动的
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水事案件。
首次对国家大型水电企业——
—安康发
电厂非法取水实施了水行政处罚,设立
并启用了水行政执法财政罚没专户。及
时调处鄂豫、川黔、湘鄂等省际边界水
事纠纷,促成鄂豫两省就丹江荆紫关水
事纠纷河段防洪工程复工建设达成协
议,为彻底解决这一长江流域重大水事
纠纷奠定了基础。
6.规划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完成《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长江
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要点报告》《金
沙江干流综合利用规划》《南水北调
中线工程规划》等一批事关治江全
局的重要规划,组织开展了长江流
域片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西南诸
河综合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启动
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的修订。
完成了长江干堤加固、南水北调、城
陵矶附近100亿m3分蓄洪工程、重
要支流城区河段治理以及润滇、泽
渝、兴蜀、滋黔一期等重点建设项目
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
计和审查等前期工作,保障了大规
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
7.水利科技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
取得重要进展
规模宏大、功能齐全的长江防洪
大模型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了
水利部岩土力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
湖北省大坝安全诊断及加固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承担了一批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项目以及“948”等科技创新项
目,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近60项,其
中国家科技进步奖6项。三峡建成后
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和对策研究等
治江重大课题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攻
克了三峡和葛洲坝等工程一系列重
大技术难题,水工技术应用达到世界
领先水平。成功举办了长江治理开发
战略研讨会,联合发起并成功召开首
届长江论坛,共同发表《保护与发
展——
—长江宣言》。深入贯彻“走出
去、引进来”的方针,引进资金5亿多
元人民币,实施了一批重点国际合作
项目。
8.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
水利信息化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文水资源监
测系统、流域水情会商和信息发布
系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
统、电子政务等应用系统建设进展
较快。经过不懈努力,全江118个中
央水文报汛站已于2005年7月1日
在全国率先实现自动报汛。■
责任编辑王晓平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