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切实保护松辽流域水资源
   2009922日至23日,松辽委在长春召开了《松辽水利委员会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细则》宣贯会。松辽委副主任齐玉亮、水利部水资源司原司长高而坤出席会议。来自松辽委相关部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水利部门以及重点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的12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是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推进国家重点流域治理的大背景下,在松辽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亟待深入推进的形势要求下召开的,会议召开适时,内容丰富务实,对加强松辽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随着松辽流域经济快速发展,排入江河湖库的废污水及污染物量也不断增加,在河道、湖泊任意设置的排污口不但严重污染水体,加剧水资源短缺,也对堤防和行洪河道的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给人民众生产生活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2004年,水利部颁布施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松辽委高度重视,克服了业务新、人力和财力紧张等诸多困难,以最快的速度全面部署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了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建立了《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档案》和《入河排污口地理信息系统》,实行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行政许可,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核查试点,进行了缓冲区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20097月,我委还在广泛征求了四省区水利厅意见基础上,印发了《松辽水利委员会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水利部水资源司将其以文件形式转发全国七大流域管理机构。
  为宣传贯彻《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20097月,松辽委组成调研工作组,深入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围绕如何深入贯彻实施《细则》、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等工作,分别与四省(自治区)水利厅相关管理部门及水文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作调研和座谈,为《细则》宣贯会的召开奠定了扎实基础。
  会上,齐玉亮总结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松辽委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方面所作的工作,他指出,此《细则》的实施,必将推动松辽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工作,为建立和谐和健康流域奠定基础。同时,他还提出两点希望,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认真总结交流,取长补短,把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工作中推广,也希望松辽委与省区之间继续保持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关系,共同把松辽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提高到一个新的管理水平。
  高而坤作题为《严格监管入河排污口 切实保护好水资源》的报告,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法规要求和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总体形势等方面,更加明确了水利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了代表们对政策法规认识和理解。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分别介绍了本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会议还邀请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江苏省水利厅相关负责同志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理论联系实际,用生动的实例进行了深刻阐述。
  会议全面总结了前一阶段松辽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提高了大家对政策法规认识和理解,强化了实际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必将为促进松辽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建立和谐和健康流域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