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功能区划及其治理模式浅析
一、前言
近期,我参加了水利部人事司主办、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和长江委承办的水利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综合管理培训班(2014年11月24~28日),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到当前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形势、任务与重点工作,加深了对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理解,对长江流域防洪减灾形势、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和长江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对管理科学原理及方法、国学智慧如何导入管理工作等有了初步的了解。结合本人的实际工作,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下面对河流的功能区划进行初步探讨。
二、河流功能区划分
河流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具有多种功能,可概括为自然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各功能之间相互依存、互相制约。河流功能区划是为协调河流的各种功能,将开发利用和保护相结合,按照一定指标将河段分成不同类型,使河段的保护、利用和河流的整体格局相协调,从而落实水功能区划成果。因此水功能区划成果是河流功能区划的基础。
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水功能一级区分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四类。水功能二级区在水功能一级区划定的开发利用区中划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
对照水功能区划并参考相关文献,本人认为可将河流功能区分为开发利用区、生态保护区、控制利用区(或缓冲区)、生态修复
区、保留区五个类型。评价方法有定性和定量方法,定量方法一般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下面以定性的方法对五个功能区类型作如下描述:
开发利用区是指人类对水域需求高、活动强度大的区域。
生态保护区是指河流自然生态现状维持较好,受人类活动影响小,两岸植被丰富,水体交换好,水生动物丰富,珍稀物种可能生存的区域。
控制利用区位于生态保护区和其它区域之间,以将外来影响限制在生态保护区之外,并联系破碎化生态环境,起到生态缓冲的目的。
生态修复区是指受人类活动影响,河流生态系统虽遭破坏,但从河流生态环境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方面
有必要进行生态修复的区域。
保留区是为开发利用区和生态保护区顺利衔接而设置的区域,在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允许开展实验性的经济活动。
三、各功能区治理模式
河流功能区划是为保护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功能的完整性而设立的,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在治理侧重点和治理目标上有所差异。
(1)开发利用区
开发利用区可用“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河流生态系统建设模式来概括。水安全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防洪排涝安全、供水安全、生态用水安全和水环境的质量安全。水景观建设主要包括城市河流滨水岸线及水域范围内的景观建设。水文化建设一般与水景观建设相结合,体现以水为中心的文化,包括历史文化的挖掘和城市现代科技文化。该类功能区治理的目标和内容为:满足两岸防洪要求;为居民休闲提供亲水空间;保护水质,使污水排放达到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2)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以发挥河流的自然功能和生态环境功能为主,维护和保护河流的生态环境。该类型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人类活动干扰较少,河流自然生态环境维持较好的区域,应予以保护,避免人类干扰;另一类是为满足珍稀动、植物栖息、生存的需要而进行生态保护治理的区域。该类功能区治理的目标和内容为:减少人类活动干扰;保留自然和人文历史景观;维护水质和水量;为教学、科研和生态旅游提供条件。
(3)生态修复区
生态修复区是指开发利用过度、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流健康要求不相适应的河段。生态修复区治理模式:利用生态工程学的原理和技术手段,调整和修复河流的自然功能和生态功能;一般包括对生物生存的物理、化学环境的改善和对生物生存栖息地、食物链的改善。该类功能区治理的目标和内容为:创建多样性的河流生物栖息地;设置植物缓冲带;采用生态措施代替传统的混凝土砌块。
(4)控制利用区和保留区
控制利用区位于生态保护区和其它区域之间,需限制该区域的人为开发和利用强度,缓冲开发活动对河流廊道的干扰,隔离不兼容的土地利用和河流开发活动。
保留区是为了顺利衔接开发利用区和生态修复区而设置的区域,该区域需具备一定的规模和长度,可以进行实验性的经济活动,如植树造林、渔业养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