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山姆
摘要:中国特定的历史和国情蕴育了中国特的政党制度。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对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背景、意义、发展历程、现状、形式、存在问题及对策作了一定的阐述,对了解和学习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发展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政党制度  参政议政  发展  形式  问题  对策
一、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背景、意义、发展历程
(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背景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确立了在中国各种革命力量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并在抗日根据地中普遍建立起三三制政权,创造出以共产党为核心的多党合作制的雏形。1948年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口号”,号召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建立民主联合政府, 得到各民主党派
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积极响应。19499月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起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提供了先决条件。
当时,“参政议政”没有被广泛运用。参政议政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地方政协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表述。当时民主党派对这一内容表述的形式是: 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 并对之实施监督。到1987 在民主党派的文件和稿件中偶尔提到“参政议政”这个词组对参政议政的认识还很肤浅。1987 10 中共十三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 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1988 年年底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了代表大会在各自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参政议政”这个词组。
1989 12 30 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14 号文件)的制定 14 号文件第一次将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作了准确而明确的定位
从而使我国的政党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把民主党派作了参政党的定位明确参政议政的基本点和实现形式 ,使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更加明确化和制度化。随着我国政党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的机制也在不断具体化、可操作化。
(二)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有两大优势:一是民主党派集中了教育、卫生、经济、行政等各方面的一大批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方案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二是有广泛的社会联系,提出的提案更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民主党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民主政治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治活动中的发展趋势。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集思广益,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拓宽民主渠道,使多种意见能充分表达,使执政党了解各种意见、建议和批评,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工作更容易开展和改进。
全国政协
第三,有利于人民利益的表达和创造稳定社会政治环境。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为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围绕人民众普遍关注的收入分配,医保体系,国企改革,打击假冒伪劣,住房问题等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举行专题研讨,出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民主党派在协调关系,维护稳定方面还要积极协助政府化解矛盾,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为加快改革步伐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一个国家实行的政治制度取决于本国的国情。历史实践证明,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符合中国的发展,当前只有不断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的作用,树立起民主的旗帜,才能巩固和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三)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发展历程
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它的发展是伴随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
中国多党合作制的初步发展时期(1949~1957年)
19499月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起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首次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体现。
195412月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的形式之一政协会议首次制度化,规范化。
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上,正式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全面健康发展;以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多党合作制度严重削弱时期(1957~1966年)
由于倾错误的影响,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受到严重损害,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下降,其参政议政的政治功能亦逐渐丧失。
多党合作制名存实亡时期(1966~1976年)
十年,在错误理论指导下,多党合作制度被根本否定;人民政协的作用被践踏;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的制度被取消。
中国政党制度重新恢复时期(1978~1988年)
19796月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指出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正确的认定,恢复了中共八大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正确确定。
197910月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作用,把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提高到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十六字方针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科学地认识和分析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继八字方针为参政议政的原则基础进行了补充和升华,标志着中国政党制度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恢复和发展,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提供了总体原则。
中国政党制度进一步发展时期(1988~1998年)
198912月制定的14 号文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共同意志,精辟地概括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 具体规定了民
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的基本内容、形式和渠道, 规范了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的范围。14 号文件的制定和颁布, 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4年重新修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1995年还制订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使发挥民主党派职能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外还制订了《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定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具体形式、各种会议与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使多党合作进一步程序化、具体化,操作性更强了。这使得民主党派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有章可循,更易操作。
1993年,中共中央采纳民主党派的意见,提出议案,由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329日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部分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使得民党派参政议政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中国政党制度完善时期(1999-2008年)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5号文件),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对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做了规定,特别明确了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进一步提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对他们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做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召开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有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原则、形式、内容和渠道;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性、领导原则、领导方法、中共党委重视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等几个方面对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5号进一步推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也是参政议政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体现。
2007年中国公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指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 这也是民主
党派参政议政的价值与功能。
二、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涵义、表现
(一)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涵义
“参政议政”包括“参政”和“议政”两个内在本质一致而又有某些区别的内容。“参政”指参与国家事务的协商,“议政”则是实现“参政”的主要方式,就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议得失、论功过,“议政”强调参与意识,强调关注国家大事和反映人民众的意见和要求,强调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向党和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中国民主党派的参政内容有法定范围,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二)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现状
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坚持做到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同民主党派进行协商(政治协商)。据统计,从2002年11月至200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142次,其中总书记主持召开的有37次。自2005
年2月至2008年底,各省、区、市中共党委共召开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1003次。政治协商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实现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起到了重大作用。
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不断加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协、政府及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力度(在国家政权机关中担任职务)。目前,在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中,有18.7万名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全国各级政协委员中,有37.8万名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府机关中,致公党主席万钢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陈竺分别担任国务院科技部部长和卫生部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直属局担任领导职务副职18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30人;全国401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62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36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213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在省级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中,共有654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在国家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同中共干部团结合作,积极行使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