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研究ZHENGGONGYA NJ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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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形态。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在和谐社会的基本特点当中,民主法治占据第一位,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本要求。和谐社会构建中出现的问题一般都与法治息息相关。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法治维护,和谐社会的发展也需要法治引导。
一、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比较先进的社会管理方式。社会主义法治主要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法治具有平衡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可以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创造良好的条件。如果没有了法治,社会的秩序就可能得不到维护,社会则会产生混乱,和谐社会的构建更无从谈及。
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式
法治一个层面上的含义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作用,另一个层面上的含义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只有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
之间的和谐相处,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做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相互协调。其中,物质文明代表着人类对物质世界的追求,精神文明标志着人类对精神世界的追求,而政治文明则是人类对社会和谐的追求。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从这一点上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
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法律是保证个人权益与国家利益相协调的基础,法律规定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规定了权力机关的行为准则,对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为作出了界定,在国家与社会公众间形成了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法律规定,国家权利的行使要以服务人民为目的,同时也为社会公众表达个人的意见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渠道。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保障国家的利益,使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协调,有助于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前提。
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策略
(一)立法层面
1、约束社会强势体,实现对权利的制约。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公平正义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需要权力部门、政府部门在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履行。如果在强势权利面前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的实施,那么公众在法律面前就会出现三六九等,法律将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腐败等不法行为,而且有利于督促权力机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利条件。
2、关注、扶持社会弱势体。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经济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区域经济发展不均、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社会贫富差距悬殊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将会形成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动荡,同时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作为立法机关,要多多关注社会的边角,关注各类社会体的不同需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乌日晗/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一直以来不断追求的社会形态,其基本特点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民主法治”,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也是最基础的一点。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人人都自觉奉行法治,真
正实现了“民主法治”,才能解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出现的问题,真正实现社会和谐。本文着重探讨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法治建设的作用,旨在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词】法治;和谐社会;构建
求,关注和扶持社会弱势体,将帮助社会弱势体当做自己自己的应尽之责,在立法层面上做好维护社会弱势体利益的工作,保证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满足弱势体的基本要求,用法律的方式保障社会弱势体的利益。
3、立法层面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文精神。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表现。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今天,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做到以人为本,是时代与历史的发展要求。立法上,要树立民主意识,弘扬法律的权威,建设法治,宣扬法治,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二)执法层面
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执法则是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顺利建设的有效手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重要的一环。1、明确执法目的,注重执法绩效。执法的目的是保证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惩治,但也要注意,在惩治罪犯时,要坚持人本思想,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对罪犯既要进行惩治又要进行教育,帮助其改邪归正。注重执法的效果,以人本思想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作为执法行为的新理念,关心爱护社会公众,建立公平、正义、和谐的法律价值观,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2、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权力机关对其专政职能的重视增强,但却忽视了对人权的保障,以至于出现的现象,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执法机关做到以人为本,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转变“狠”和“钢”的执法方式,将人权作为执法行为的底线。执法部门需要在执法条件、执法手段、执法方式上进行转变,在执法上做到情与理的有机统一。这样,权力部门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拥护,才有助于消除社会中的冷漠,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才能让权利与权力实现和谐相处的局面。
(三)守法层面守法是法实施的最基本的层面。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要是法律在社会中得以实施。法律制定的再好,如果没有在实际中得到好的实施,那么对于法治毫无意义甚至会使法律失去威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不仅需要立法机关与执法机关的努力,还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需要社会公众对法律的遵守。每个社会公民都要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只有遵纪守法,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人。遵守法律,要做到知法懂法,社会公众要增强自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丰富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要学会用法,在自身利益被侵害时要勇于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遵纪守法还要自觉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维护,彼此的利益才会得到更好的维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政党带领人民的奋斗目标,也是广大社会公众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实现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构建,要充分理解其内涵,了解其本质,遵循其构建的原则与要求;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从立法、执法、守法层面做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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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丁社教,马丽.基于博弈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研究[J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