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 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张伯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入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
纲领性文件。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取得的重要成果,对于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至关重要的一条,
就是要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是我们领会《决定》精神必须牢牢把
握的根本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