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正是因为执法为民理念对于政法工作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全面深刻理解执法为民内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维护和保障人民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政法工作要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
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各地实际,时时处处为人民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众排忧解难;要切实解决人民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就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政法工作中坚持走众工作路线。
  走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
  没有人民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走众路线,就要深入基层、深入众,了解人民众的疾苦;要通过各种形式、采用各种手段,了解人民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政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有效解决人民众面
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众路线的关系,努力赢得人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众的联系,树立政法机关及广大干警在人民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