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教学主要内容]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教学重点]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教学难点]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案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党的历史使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科学涵义和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可以解释为: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意识提高、政治体系完善、政治行为进步、政治发展先进的阶段和状态。
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的精神,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据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所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内容,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人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要根据这一原则,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第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原则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通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努力形成广纳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第四,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决策机制。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机关的
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其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体履行职能。与此同时,党的领导机关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论证制度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第五,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总的要求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此外,维护社会稳定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
二、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而要做到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则必须从下述几个方面去理解: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党的领导,人民的民主事业要靠党来推动。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就无法建立自己的政权。而当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之后,仍然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当家作主。今天的中国,出现经济成分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和利益关系多样化的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至关紧要。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利用执政优势、组织优势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对各种利益关系加以调整,盲目地追求形式上的民主极容易导致金钱政治、社会不公正乃至国家分裂。
同样,依法治国也要靠中国共产党来领导和推动。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党的政策的稳定化。党制定政策和法律的过程就是一个贯彻众路线的过程,即从众中来到众中去。在这个过程中,党从不同利益集团、阶层的各种要求中,提炼出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形成政策,然后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并利用国家强制力来要求所有人服从法律。没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意志的提炼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策,法律就无从产生;没有中国共产党通过执政优势、组织优势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依法治国只能是空谈。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众的根本利益。如果党不发扬人民民主,不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背离了党的宗旨,违背了党执政的目的。人民民主也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需在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制定,而不能成为个别人、少数人心血来潮、随心所欲的产物;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法律的实施需受人民的监督,而没有人民民主,人民就无法监督,就会出现以权代法或以钱代法。
  对此,党的十六大报告非常明确地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三)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党的领导主要通过执政来实现,没有依法治国,党作为执政党就无法执政,进而无法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人民当家作主也主要通过依法治国来实现,人民依法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把人民的意志依照
立法程序变成法律,依法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并依法对其实施监督。如果没有依法治国这一治国基本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基本原则就无法操作和实现。
    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法治还是保障民主的手段,它既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同时它还为民主设立边界,防止某些人滥用民主权利,因为“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
教案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首先而且主要是指一种国家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上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就是要健全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容
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和的一个创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社会政权性质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我国的国体。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指出:马克思的理论“最实质的一条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民主的同时,才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列为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一项,并特别强调:“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在现阶段,我国要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首先,必须看到,阶级斗争将在一定范围内
长期存在;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还存在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分化和颠覆的图谋没有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卫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预防和制止动乱;才能打击罪犯,惩治腐败,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才能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和威胁。如果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其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一定要立足于我们党对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科学分析。第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同健全法制相结合,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对违法犯罪分子也要依法审理。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创造出来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通过民主选举产
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构,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意志决定国家及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具有自身的优势和优越性。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维持权力均衡。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它使国家的权力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相互牵制中被抵消,常常造成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缺乏效率和稳定的政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点和长处,就在于它符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符合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也有利于保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三权分立”不能适应我国国体的要求。我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也有必要的分工,但不同于“三权分立”。三权中立法权居于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及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免;“一府两院”定期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及业务监督等。这种制度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体现了“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制度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