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
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中,“自由”这个词第一次与“平等、公正、法治”一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要求写入执政纲领中。
自由,是人的意志自由、行动自由的综合体,是人之为人的本质,也是个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基点。马克思曾指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类的特性”。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人的社会,价值观说到底是人的生存意义及对人的生存意义的看法。核心价值观作为对人的意义的最高看法,反映着社会基本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体现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方向,不仅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刻影响着每个社会成员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强大的导向和引领甚至是决定作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继承和创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高度的理论自觉,也是党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一种表现。
人的自由、人的自主活动、人的自由个性、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由此实现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理想,也是马克思主义对人关怀的最高体现。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描绘是:代替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即在未来社会这个“自由人联合体”中,“人的自由发展”居于
核心地位。而自由的实现条件,则是通过阶级斗争让无产阶级掌握政权,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是奠定在实践的基础之上。一方面,劳动作为实践的最重要方式,其过程中体现了人自身的能动性,如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体现了自由,也正因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自由才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人们能自主选择活动的对象和方式,自主决定活动的发展方向甚至最终结果。目的性活动也体现了自由。
“自由”体现着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现实诉求
一般来说,自由包括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两个方面。意志自由包括在合理合法合德条件下的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而行动自由则指现实生活中个人行为权利的自由。意志自由包含着大家已经熟悉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等,而行动自由则大致包含结社自由、选举自由等,甚至包括买卖自由、就业自由等经济自由。所谓合法,就是合乎国家宪法和各部门法律、法规;所谓合理,是合乎理性。作为个人,只要思想言论合乎宪法、法律及“正常理性”,就不会“因言获罪”或“因言治罪”。因此,对于意志自由,每个理性公民都要恪守言论的道德界限和法律责任。
但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自我意识、竞争意识等不断增强。世界范围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思想意识的多元多样多变,人们价值选择有了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呈现了多样性、多元性的特点,与
此同时,一些基本的价值判断被模糊,如,一些党员干部封建特权思想严重,打着“改革”和“建设”的旗号去做侵害人民利益包括人民普遍反映最强烈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具体表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严重地败坏着党风;一些企业非法竞争、恶性竞争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的公正有序运行;一些人基本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不清,荣辱颠倒,凡此种种,价值迷失和颠倒的直接后果就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动摇。而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作为各个阶层、各个
体共同愿望的有机结合,其强大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作用的发挥必须基于人民众在社会发展、人民幸福、公平正义等比较中“自由”的价值选择与认同。因此,“自由”成为联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与个体层面要求的社会层面要求的首要规范也就成为必然。面对新局面,实现意志自由有两层意思:一方面要求个人在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内利用平台,防止和抵制黄、毒、赌行为;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立法明确界定个人的“信息权利”,以保证每个人拥有基本的隐私权,个人有权对其信息的安全负责。对行动自由而言,对政治自由极为重要的一环是政府对非政府民间组织的尊重与支持。
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本质规定,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对自己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的彻底解放。这是人类最高的价值理想。但在现阶段,强调自由,尤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自由是以理性与规则为前提的自由,也是以自律为基础的自由。无所顾忌的自由将物极必反,极端自由等于没有自由。二是目前的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仍存在着大量制
约和影响自由的消极因素,因此,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就内在地要求改革与创新。总之,“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任务之一。人民的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凝聚民心民力、汇聚民智民策的精神纽带,因此,它必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或缺的要素。
自由是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自由。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历史贡献之一就是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规律。作为理性的人,追求的自由是追求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自由。一方面,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人是社会存在物,社会关系是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正是人对社会的依赖性说明了人是在适应社会、超越社会中实现自由。另一方面,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并不能损坏个人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的存在在任何社会都具有不可超越的价值,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社会关系及个人追求,正是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决定了个人的物质文化追求,因此对个人自由的尊重正体现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遵循。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既重视个体自由又重视整体自由。
自由是遵循人自身发展规律的自由。人自身的发展规律不仅包括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规律,还包括个体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规律。“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人对自身的必然性的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自由是在社会关系中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同时,真正自由的人是具有高度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人;是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够自觉运用时间充分发挥、发展自己潜能的人;是具有高尚的精神生活和审美情趣的人。黑格尔曾说:“自由就是指可以为所欲为,我们只能把这种看法认为完全缺乏思想教养,它对于什么是绝对自由的意志,法,伦理等等,毫无所知。……通常的人当他可以为所欲为时,就信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自由是在共同的社会规范、价值共识的基础上的个性人格的高扬。正如对“真”“善”“美”的追求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一样,自由的个人也是在追求“真”“善”“美”基础上对自身发展规律的完善。
自由是遵循自然规律的自由。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越来越凸显,过去所忽视的生态问题,现在成了威胁全人类的重大问题。恩格斯早就说过:“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
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取消了。”在对待自然问题上,人们既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造福,又要充分认识到自然的先在性和自然规律的不可抗拒性,在自然所能承受的限度内改造自然,既不犯“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也不要滑入“环境决定论”的泥潭。这才是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