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5篇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欢迎大家来阅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1
  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布草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明显。
  二、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
毒。布草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3:1。
  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本店无清洗消毒条件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
  四、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枕巾、面巾、浴巾、脚巾、床单、被套等在保洁橱内应分类存放,且有标记。
  五、保洁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六、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布草间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先进先出。并做好布草间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八、打扫房间时,干净布草存放在工作车的布草专柜内,布草专柜需有门密闭。
  九、配备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有明显标识,易于清洗。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脏棉织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间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2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六、商场应设置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保洁工具存放处。
  七、所有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
  八、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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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 卫生许可证 制度。
  卫生许可证 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 健康合格证 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 卫生许可证 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 卫生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 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 卫生许可证 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 健康合格证 ,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 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的。
  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停业整顿及吊销 卫生许可证 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4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
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