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有效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自治区《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8〕2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高评办字〔2018〕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第三条 医院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自主评审主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并接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依据医院定岗定编规划,结合学科建设需求,设立评审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在岗位
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按照高级岗位空岗数进行评审,严格控制评审通过比例,做到优中选优,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第五条 职称评审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卫生职业特点,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注重考察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
第六条 职称评审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坚持以用为本,职称评审结果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
医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人民卫生网报名入口副组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负责人
        医院分管副院长
成  员:医院副院长、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人
职  责:全面负责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职称评审具体工作。
第八条 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工作组。
组  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纪委书记
副组长: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成  员:医院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职称评审全程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职称评审各环节纪检监督工作。
第九条 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议、审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评委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
监督指导下,依据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 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照专业设置非手术、手术、预防、护理等若干评议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评议建议,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第十一条 评委会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地位高、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的知名专家担任。各专业评议组组长人选由评委会主任推荐,全体评审专家表决通过确定。
第十二条 随机选定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外请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 评委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术造诣深,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
2.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4.能够正确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身体健康,重视职称评审工作,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6.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卫生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齐全、真实、准确的要求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须有附件材料佐证。
第十六条 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
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第十七条 资格审核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业绩成果、履职情况等方面逐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第四章 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答辩与量化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
第十九条 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包括两部分,一是申报人须按照“客观、真实”的原则介绍任现职以来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可参照本办法能力业绩条件进行准备),要求使用PPT介绍,介绍时间为7分钟。二是回答专家现场提出的问题,答辩1-2个问题,答辩时间为3分钟。面试答辩得分权重占比40%。
第二十条 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实行封闭式入闱评审,使评审工作不受外界任何干扰。评委会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病历、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业绩成果方面进行量化评审。量化评审得分权重占比60%。
第二十一条 职称评审总得分计算
评审总得分=面试答辩得分×40%+量化评审得分×60%。按照申报人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晋升人选。
第二十二条 公示
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评审结束一周内,将评审结果及参评人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医院网站及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核准备案
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公示无异议后,医院将核准备案报告和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核准备案。
第五章 评审条件
第一节 申报条件
第二十四条 申报正高级资格须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二十五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