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
《关于实行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城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协会、学会:
为贯彻和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豫建人教[20101415号)文件精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行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
豫建人教(201014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各建设类培训机构: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满足企业及市场
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外省经验,经研究,决定自今年81日起在我省实行《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培训合格证书的范围是:全省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关键岗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已实施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全省统一职业标准、统一专业岗位、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证书的原则。
   三、为保证全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的培训质量,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按不同专业岗位分别是《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
  四、《培训合格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制、验印。考生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加盖“河南省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专用章”。并统一在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便于社会查询。
  五、《培训合格证书》是为企业提供用人或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依据,是反映证书持有人职业能力的凭证。
  六、《培训合格证书》与《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从持证之日起2年有效期满,经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合格后,换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行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建人教(201015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各建设类培训机构: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豫建人教〔2010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保证我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顺利实行,现将实行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岗位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专业岗位目录由省厅分批颁布。第一批实行的专业岗位是: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员、试验员、取(送)样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员、装饰设计员、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员、房屋登记审核人员、房地产估价员、经纪人协理。已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培训对象
  (一)具有建设类中专以上毕业,从事建设行业企业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者。
  (二)具有非建设类中专以上毕业,从事建设行业企业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者。
  (三)具有高中毕业,从事建设行业企业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者。
  三、培训管理
  1.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头实施的管理方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归口管理、其他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实施,省辖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实行监督,依托建设类培训机构进行。
  2.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培训机构必须经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培训,并自觉接受当地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培训机构不得将培训任务转包给没有培训资格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承担,如有违反,将在动态考核中定为不合格,取消培训资格。
  3.培训机构应根据部、省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同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和所属省辖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辖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应主动联系各培训机构,支持培训机构工作。
  4.统一培训教材。为了适应建设行业发展和建设科技进步的需要,保证培训质量,由省建设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大纲组织专家统一编写、修订教材,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使用。如使用补充或代用教材,需经省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师资应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优先从双师型教师中挑选。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定期对担任培训的教师进行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新标准的继续教育。对参加师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教师颁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试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考试标准、考试大纲,统一建立试题库。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分批公布考试专业。
  1.考试科目分为《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两门。
  2.考试时间为每年46911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举行,具体时间在河南省建设教育人才信息网(www.hncen)上公布。
  3.考试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统一从试题库中提取,题型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闭卷考试,采用答题卡方式答题,计算机阅卷。试卷的领取按原程序进行。
  4.考试报名
  报名程序:考试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考人员登陆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建筑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报名”界面,填写并打印《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与其他要求资料一起提交。
考试报名应提交下列资料:
  (1)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考试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5)二张1寸蓝底免冠证书彩照。
  资格审查:参加培训的考生可委托培训机构提交报考资料,没有参加培训的考生可直接向当地省辖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报考资料,由其指定考点进行考试。培训机构携带考试资料和《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到当地省辖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辖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报名截止时间为考前15天。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考前5天。
  准考证:各省辖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信息输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打印出参加考试人员基本信息,并将信息发送至(hnsjsjyxh@163),由省建设教育协会按参考人员所属地区统一生成准考证号,准考证由各省辖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或委托培训机构于开考前打印发放给参考人员。
  考点安排:考点设在省辖市所在地具有建设类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每个考点考试人数不低于100人,人数不够的由各省辖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剂或与下次考试合并进行。考场每30人配备2名监考人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组织人员进行巡考。
  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考试成绩在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成绩。
  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取得《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考试成绩有一门合格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已取得《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3年内转换岗位时,专业知识相同可免考《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不同的仍按初次取证考试。
   五、证书管理
  1.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换教育培训印章及规范证书办理程序的通知》(豫建人教〔200918号)规定,办理取证手续。
  2.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复检一次,复检工作由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复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二)过去三年从事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提供工作业绩;
  (三)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证书的补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遗失的,须由本人申请作废,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后,方可到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证书。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注销证书:
  (一)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死亡的;
  (五)长期不从事该岗位工作的;
  (六)复检不合格的;
  (七)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的。
  未经复检的证书停止使用。
  5.每位学员最多只能持两个专业岗位的《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三者之间每位学员最多只能持一种证书。
附件:1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考试报名登记表
2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考试报考人员名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考试报名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以及从事
本专业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报考地区
通讯地址
 
报考岗位
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管理实务
 
           
      (章)
市建设部门资格审核
             
        (章)
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
                 
              (章)
资格证书编号
备注:本表请按照要求在网上填报并打印
附件2
周口人事考试网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考试报考人员名册
岗位名称:
单位名称:                        人:
人:                       
序号
 
性别
注:本表分岗位填报,即同岗位人员填报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