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协议书
甲方因经营药店需要使用乙方《中药师证书》,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 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 使用期限:乙方将中药师证交由甲方作药师挂名使用,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双方需要续签协议,可提前二个月协商。
二、    使用地址:   
三、    支付费用:甲方支付《中药师证书》使用壹年的费用人民币      元;在乙方提供证件时一次
性付清费用;如甲方超期使用乙方证件,须按月补给乙方费用。
四、    使用证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中药师证书原件、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在办理成功后,
甲方要及时归还乙方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中药师证书在协议期内由    —方保管,
若 方需使用中药师证时,  方必须无条件提供。普通药师证报考条件
五、    证件使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中药师证》的唯一全 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使用。
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    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义务;
六、    证件使用期内,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将毕业证、身份证、中药师证原件交予甲方办理相关证件, 甲方在办理相关证件完毕后, 应当将各类证件原件返还给乙方。
2、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下:
1)    药师证、身份证丢失或损坏,甲方承担办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持;
2) 中药师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    10000元。
3)    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中药师证变更到其它单位, 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 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就由甲方承担。
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事情发生,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中药师证书》只给甲方挂名使用。其他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经济、
2页共2法律等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有义务帮乙方办理注销挂职,    并协助办好变更手续,方便乙方今后在别处
使用。
七、    甲方必需持证合法经营。若因甲方违法经营导致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需负责,
若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甲方需负责一切赔偿并补偿精神损失。
八、    双方在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或解约需提前半个月向对方讲明否则视为违约将负责违约赔偿.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