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和注册制度
1、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参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普通药师证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五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免试条件: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
3、港澳台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活动,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参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
4、我国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药学人员,经执业单位考核同意,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