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药师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相应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2.学历要求:
o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o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o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o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3.普通药师证报考条件专业要求:非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人员不能报考执业药师,但以下三类专业的人员可
以报考: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的人员可直接报考执业药师。其他专业需要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如成人高考、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等获得药学相关专业学历后,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
4.其他要求:考生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每年9月举行,具体时间以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通知为准。
四、考试合格标准与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标准由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确定,一般为每年10月公布成绩及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药监局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