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抗菌药的使⽤,过去许多致死性的疾病已得到控制。但随着抗菌药物的⼴泛使⽤,特别是滥⽤,也给带来许多新问题,如毒性反应、过敏反应、⼆重感染、细菌产⽣耐药性等。因此,合理使⽤抗菌药物⽇益受到重视。
 ⼀、抗菌药临床应⽤的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适应证选药
  每⼀种抗菌药物各有不同抗菌谱与适应证。临床诊断、细菌学诊断和体外药敏试验可作为选药的重要参考。表37-1供选药时参考。此外,还应根据病⼈全⾝情况,肝、肾功能,感染部位,药物代谢动⼒学特点,细菌产⽣耐药性的可能性、不良反应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病毒性感染和发热原因不明者
  感冒、上呼吸道感染等病毒性疾病,发病原因不明者(除病情严重并怀疑为细菌感染外)不宜⽤抗菌药,否则可使临床症状不典型和病原菌不易被检出,以致延误正确诊断与。
  (三)抗菌药剂量
  剂量要适当,疗程应⾜够。剂量过⼩,不但⽆作⽤,反易使细菌产⽣耐药性;剂量过⼤,不仅造成浪费,还会带来严重的毒副作⽤。疗程过短易使疾病复发或转为慢性。
  (四)⽪肤粘膜等局部感染
  应尽量避免局部应⽤抗菌药,因其易发⽣过敏反应和耐药菌的产⽣。
  (五)预防应⽤及联合应⽤
  对此均应严格掌握适应证,抗菌药物的预防应⽤仅限于少数情况,如经临床实践证明确有效果者;联合⽤药,也必须谨慎掌握指征、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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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菌药的联合应⽤
  (⼀)抗菌药联合应⽤的意义
  联合⽤药的主要优点是:①发挥药物的协同抗菌作⽤以提⾼疗效;②延迟或减少耐药菌的出现;③对混合感染或不能作细菌学诊断的病例,联合⽤药可扩⼤抗菌范围;④联合⽤药可减少个别药剂量,从⽽减少毒副反应。
  滥⽤抗菌药物的联合应⽤,可能产⽣不利后果:如增加不良反应发⽣率;容易出现⼆重感染;耐药菌株更加增多;浪费药物;给⼈⼀种虚伪的安全感染,延误正确。
  (⼆)联合⽤药的指征
  联合⽤药的指征有:①病原菌未明的严重感染;②单⼀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感染,如肠穿孔后腹膜炎的致病菌常有多种需氧菌和厌氧菌等;③单⼀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内膜炎或败⾎症;④长期⽤药细菌有可能产⽣耐药者,如结核、慢性尿路感染、慢性⾻髓炎等;⑤⽤以减少药物毒性反应,如两性霉素B和氟胞嘧啶合⽤深部真菌,前者⽤量可减少,从⽽减少毒性反应;⑥临床感染⼀般⽤⼆药联⽤即可,常不必要三药联⽤或四药联⽤。
  (三)联合⽤药可能产⽣结果
  两种抗菌药联合应⽤在体外或动物实验中可获得⽆关、相加、协同(增强)和拮抗等四种效果。抗菌药物依其作⽤性质可分为四⼤类:⼀类为繁殖期杀菌,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类为静⽌期杀菌,如氨基甙类、多粘菌素等,它们对静⽌期、繁殖期细菌均有杀灭作⽤;三类为速效抑菌,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与⼤环内酯类抗⽣素等、四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等。第⼀类和第⼆类合⽤常可获得协同(增强)作⽤,例如青霉素与链霉素或庆⼤霉素合⽤肠球菌⼼内膜炎;青霉素破坏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有利于氨基甙类抗⽣素进⼊细胞内发挥作⽤。第⼀类与第三类合⽤可能出现拮抗作⽤。例如青霉素类与氯霉素或四环素类合⽤。由于后⼆药使蛋⽩质合成迅速被抑制,细菌处于静⽌状态,致使繁殖期杀菌的青霉素⼲扰细胞壁合成的作⽤不能充分发挥,使其抗菌活性减弱。第⼆类和第三类合⽤可获得增强或相加作⽤。第四类慢效抑菌药与第⼀类可以合⽤,例如,流⾏性脑膜炎时,青霉素可以和磺胺嘧啶合⽤⽽提⾼疗效。
  应该指出上述资料多来⾃体外与动物试验在特定条件下的观察,与临床实际不尽相同,仅供参考。联合⽤药产⽣的作⽤也可因不同菌种和菌株⽽异,药物剂量和给药顺序也会影响效果。
  三、肝肾功能损害时抗菌药的应⽤
  (⼀)肾功能损害
  肾功能减退时,应⽤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宜减量或延长给药时间。对肾有毒的药物,如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及氨基甙类等,宜避免使⽤。对肾功能⽆损害或损害不⼤的药物在⼀般情况下,可按常规给药,但要求肝功能必须正常。
  肾功能轻、中和重度减退的给药量分别为正常剂量的2/3~1/2,1/2~1/5和1/5~1/10.
  (⼆)肝功能障碍的影响
  肝功能减退者,应避免使⽤或慎⽤氯霉素、林可霉素、红霉素、利福平、四环素类等。早产和新⽣⼉的肝脏对氯霉素的解毒功能较低,氯霉素列为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