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16年双证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仅供参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125300 会计(一)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以及相关领域的学科理论、实务及技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会计、财务管理人才,研究生毕业后能胜任各类大中型企业、各类金融机构、中外会计师事务所和
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的的会计、财务管理及审计等相关岗位工作。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目前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培养流动站,管理科学与工程与工商管理等二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会计学等四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五个专业硕士点。
  作为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0)和上海市教委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2011),本会计专业硕士立足于上海区域优势、着眼于会计人才综合素质培养,逐步形成上海大学MPAcc特品牌建设要求,大力引进培养师资队伍,强化“国际视野、专业基础、社会实践三维教育模式”的培养方案改革。自2010年以来,本专业点已经为上海地区乃至全国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赢得企业社会的广泛赞誉和考生的极大关注。
  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教授5人,副教授6人,中、青年教师70%以上具有名校博士学位,5人有海外留学背景和国外访问学者经历,7人具有三年以上实务界从业工作经验,以及自实务界的兼职指导教师40名。
  依托管理学院学科布局优势,不断优化的师资队伍结构,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强化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结合,以及对学生的高效管理,为会计硕士的培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研究方向:
    01.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02.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03.管理会计与企业信息化 
    04.审计理论与实务 
    05.税制与税收筹划
  招生人数:149
  考试科目:
    1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204英语二 
    3.会计、财务管理等综合考试(复试科目)
125300 会计(二)                
  悉尼工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专业素养,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以及相关领域的学科前沿理论、实务及技能,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熟悉国际商业化环境下的商务、财务及法务惯例和规则,具备国
际化商务能力的高层次会计人才。
  悉尼工商学院在与悉尼科技大学长期合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国际教学资源和国际型师资,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学院在进行会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时注重兼职企业导师队伍的建设,以提升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能力。企业导师通过课程定制、讲座、指导实习等方式参与学生培养,已经建设了一支30人左右的由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管构成的稳定的企业导师队伍。
  研究方向:
    01.国际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02.国际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指导教师:
    方慧副教授、刘焱副教授、王妍玲博士、甘丽凝博士、程敏博士、倪栩博士以及来自实务界的兼职指导教师20余名。
  招生人数:20
  考试科目:
    1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204英语二 
    3.会计、财务管理等综合考试(复试科目)
  备  注:
    本专业在管理学院培养,诚邀有志于今后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领域工作的考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上海教育考试院报名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01-04方向、设计学专业01-07方向、艺术硕士)、数码艺术学院(艺术硕士)、音乐学院的考生应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
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510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 ,教育网址:yz.chsi,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5)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118日至1112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
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
  (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确定。     
  (四)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
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
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大学研究生!
  学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A420        20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