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9.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运动协会、各新闻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体育强国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体育强市建设,加快本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检验本市业余训练“三上一提高”成果,促进上海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将于2014年10月11日至11月22日举行。按照本市综合性运动会改革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9月10日
  附件1:
  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深入贯彻国家体育强国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体育强市建设,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检验本市业余训练“三上一提高”成果,促进上海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举办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本届运动会以“追逐梦想,超越自我”为主题,坚持勤俭、高效、规范的办赛原则,努力将本届运动会办成隆重、热烈、欢乐、精彩的体育盛会。
  一、竞赛日期
  2014年10月11日至11月22日。
  二、竞赛分组与项目
  (一)青少年组
  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自行车、马术、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帆船(帆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排球(沙滩排球)
、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散打)、冰壶、花样滑冰,共31个项目(38个分项,棒球、垒球按1个分项计)。
  各项目具体分组、设项详见附件2《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项目年龄分组和小项设置表》。
  (二)高校组
  1.竞赛分组:甲组、乙组。
  2.竞赛项目
  甲组:游泳、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击剑、足球、高尔夫球、跆拳道、射击、乒乓球、网球、排球、武术、板球、健美操、毽球、(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等18个大项(21个分项);
  乙组:游泳、田径、羽毛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排球、武术、毽球等10个大项。
  各项目具体分组、设项以各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三、参赛单位
  (一)青少年组:本市各区、县
  (二)高校组:本市各高等学校
  四、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须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二)青少年组参赛资格规定
  1.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开赛前须经过文化学习测试,语、数、外三门课程成绩合格,方可参赛,具体办法另定。
  2.运动员须是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并符合参赛项目年龄规定。
上海教育考试院报名  3.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须按《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本规程总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凭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证》参赛。
  4.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5.二线运动员参赛
  本市各办二线运动队单位的在编二线运动员原则上代表原输送单位或现注册单位参赛,如代表资格涉及两个代表团的,具体办法如下:
  (1) 如原输送单位与二线办训单位及相关方有协议的,则按下列办法执行:
  ① 所有协议必须于2013年12月18日前一个月内重新上报,经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批准备案后方可按协议执行。
  ② 协议有效时间应包括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③ 协议中计牌计分方法应明确为双方各计一半或者全部计入一方,两者只能取一。
  (2) 如原输送单位与二线办训单位未签订协议,则输送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