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04
【字 号】湖政办发〔2017〕108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湖州人才网
湖政办发〔2017〕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大学生就业是解决人力资源供需结构性矛盾的重要途径,大学生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围绕“5年引进20万名大学生和其他各类人才来湖就业创业”目标,进一步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绿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杭宁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试点实施的中坚力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吸引大学生来(回)湖就业创业
  1.进一步深化地校合作。对在校大学生来湖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活动的,由当地财政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实训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大学生在湖实训期间,可免费参观湖州市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和政府管理的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参加实训活动的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对在湖高校大学生留湖比例有明显提高的,相应提高地方对学校的奖励额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委、团市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牵头负责)
  2.吸引大学生来湖应聘。对邀请来湖参加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牵头负责)
  3.拓宽大学生招引渠道。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中西部等地区的招才引智活动,由当地财政给予相应补贴。补贴上限为: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500公
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将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相结合,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机构、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商会、同乡会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人才工作站”,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引才活动,吸引大学生来湖发展。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和工作实绩,给予人才工作站奖励经费3-5万元。(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牵头负责)
  4.实施购(租)房补贴制度。对2018年1月1日后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来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引进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招聘来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年到位。上述人员中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3年内分别给予15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的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积金贷款相关优惠政策。(由市委人才办、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
  二、引导大学生向重点产业行业集聚
  5.加大重点产业创业扶持力度。大学生初次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等我市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5万元、第二年补贴3万元、第三年补贴2万元。大学生初次创办其它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其他重点人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享受创业补贴后,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6.提升就业创业技能。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自招用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800元/人的培训补贴(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在校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高级工证书的,给予全额鉴定费补助,并给予每
人800元的奖励。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2018年起享受)。(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牵头负责)
  7.增强重点产业行业就业吸引力。新引进大学生到我市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优化大学生创业服务
  8.鼓励创业平台做大做强。鼓励湖州科技城、特小镇、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合并入驻补贴与孵化补贴,对创业孵化平台(企业)为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搬离平台并变更登记后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企业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户1.5万元。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争创示范基地,对新
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由当地财政分三年到位。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各级创业大赛,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