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的工作日21.75天的计算方法
每月的工作日为21.75天的计算如下:

制度计薪日计算方法一、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二、“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其他的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用人单位也要计发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早8晚5双休的工作
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21.75天=(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每年365天减去52个星期的双休日共计104天,得到每年的工作日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的平均工作日。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