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1.夜间工作值班时间定义为每日17:30分至次日早晨8:30分。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双休日和法定假全天;
2.夜间工作值班员工严格遵守饭店《员工手册》所规定的制度;
3.夜间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服从部门值班或值班经理及酒店总值班的工作指挥和调度;
4.夜间工作值班人员当接到其他部门请修电话时,在正常情况下在10分钟内赶到请修地点,工作完毕后做好夜间修理记录;
5.夜间工作值班人员无修理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班组),不可擅自离岗、串岗。确因工作需要离岗前,应向部门值班或电工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6.凡24小时作三班运转的岗位,夜间不可睡觉、打磕睡及关闭全部照明;
7.凡24小时作两班运转的岗位,夜间休息必须在22:00时以后;
早8晚5双休的工作
8.夜间有重大设备设施抢修工作时,不分工作界限,应主动协助、积极参与其它班组抢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