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全文doc(4)
第七篇 加强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
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的传播塑造,使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掌握、运用和参与科技创新,进一步夯实创新发展的众和社会基础。
第二十二章 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为重点人,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以到2020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0%为目标,广泛开展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
一、加强面向青少年的科技教育
以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学习实践能力为主,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拓展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鼓励青少年广泛参加科技活动,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
企业等面向青少年开放实验室等教学、科研设施。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质量,为农村青少年提供更多接受科技教育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以培养劳动技能为主,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推动科技教育与创新创业实践进课堂进教材。完善高等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广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类竞赛等活动。
二、提升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
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大力普及绿发展、安全健康、耕地保护、防灾减灾等科技知识和观念,传播科学理念,反对封建迷信,帮助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提升乡镇村寨科普服务能力。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广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教育,推动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等知识和观念的广泛普及。强化社区科普公共服务,广泛开展社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开展老年人科技传播与科普服务,促进健康养老、科学养老。
三、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
把科技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科技知识和科学方法的学习培训以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丰富学习渠道和载体,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教育培训方式,扩大优质科普信息覆盖面,满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领导干部考核和公务员录用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意识、科学决策能力、科学治理水平和科学生活素质。广泛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各类科普活动。
第二十三章 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
完善国家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与科普相结合,提高科普基础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的系统布局,推进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和国家特科普基地建设,提升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均衡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实体科技馆为基础,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学校科技馆、数字科技馆为延伸,辐射基层科普设施的中国特现代科技馆体系。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备科技教育、培训、展示等多功能的开放性、众性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提高各级各类科普基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中小科技场馆的科普业务水平。研究制定科普基础设施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运行和服务监测评估。推动中西部地区和地市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推动实现科普理念和科普内容、传播方式、运行和运营机制等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以科普的内容信息、服务云、传播网络、应用端为核心,构建科普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大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发挥新兴媒体的优势,提高科普创作水平,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科普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上的深度融合,实现包括纸质出版、网络传播、移动终端传播在内的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推动科普信息应用,提升大众传媒的科学传播质量,满足公众科普信息需求。适应现代科普发展需求,壮大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科普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培养。
二、提升科普创作能力与产业化发展水平
加强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推动产生一批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原创科普精品。开展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微视频评选推介等活动,加强对优秀科普作品的表彰、奖励。创新科普讲解方式,提升科普讲解水平,增强科学体验效果。鼓励和引导科研机构、科普机构、企业等提高科普产品研发能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以多元化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动科普展览、科普展教品、科普图书、科普影视、科普玩具、科普旅游、科普网络与信息等科普产业的发展。鼓励建立科普园区和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规模的科普设计制作、展览、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科普品牌。
三、促进创新创业与科普结合
推进科研与科普的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进一步明确科普义务和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科技类设施,充分发挥天文台、野外台站、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端科研设施的科普功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设施、生产设施或展览馆等,推动建设专门科普场所。
促进创业与科普的结合。鼓励和引导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面向创业者和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推动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面向创新创业者开展科普服务。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孵化器的科普活动,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的设计、研发和推广。结合重点科普活动,加强创新创业代表性人物和事迹的宣传。
第二十四章 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
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加快科学精神和创新价值的传播塑造,动员全社会更好理解和投身科技创新。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和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加强科研诚信、科研道德、科研伦理建设和社会监督,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
一、大力弘扬科学精神
把弘扬科学精神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科学精神。鼓励学术争鸣,激发批判思维,提倡富有生气、不受约束、敢于发明和创造的学术自由。引导科技界和科技工作者强化社会责任,报效祖国,造福人民,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坚持制度规范和道德自律并举原则,建设教育、自律、监督、惩治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积极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完善科研诚信的承诺和报告制度等,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监督调查惩治主体和程序,加强监督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实施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对于纳入严重失信记录的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对科研诚信、科研道德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加强科研伦理建设,强化科研伦理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规范意识,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重视和承担保护生态、保障安全等社会责任。
二、增进科技界与公众的互动互信
加强科技界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塑造科技界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在科技规划、技术预测、科技评估以及科技计划任务部署等科技管理活动中扩大公众参与力度,拓展有序参与渠道。围绕重点热点领域积极开展科学家与公众对话,通过开放论坛、科学沙龙和展览展示等形式,创造更多科技界与公众交流的机会。加强科技舆情引导和动态监测,建立重大科技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抵制伪科学和歪曲、不实、不严谨的科技报道。
三、培育企业家精神与创新文化
大力培育中国特创新文化,增强创新自信,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的科学文化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形成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和创业行为的社会导向,使谋划创新、推动创新、落实创新成为自觉行动。引导创新创业组织建设开放、平等、合作、民主的组织文化,尊重不同见解,承认差异,促进不同知识、文化背景人才的融合。鼓励创新创业组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为不同知识层次、不同文化背景的创新创业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实现创新价值的最大化。鼓励建立组织内部众创空间等非正式交流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适宜的软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宣传力度,报道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加快完善包容创新的文化环境,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