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15
【字 号】贺政办发〔2018〕40号
【施行日期】2018.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贺州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06号)要求,为推进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阐明了“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目前,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已进入中期阶段,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全面评估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区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完成“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对实现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广西对接东部和中部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具有重大意义。
  二、评估对象
  重点对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各县(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评估。市“十三五”非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县(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选取试点县(区)进行。
  三、评估重点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要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发展理念转变、发展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等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总结经验、查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评估端正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新发展理念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的统一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规划主要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实现情况
  全面检查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2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和29项主要指标,特别是16项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实施进度,一些指标进展不够理想的原因、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以及综合各项指标的进度评价和对策建议等。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
  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情况,特别是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供需动态平衡、增强经济质量优势等进展情况。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发展新体制的进展情况,以及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
  重点评估规划实施中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绿崛起、向东开放、人才兴贺、新型城镇化“五大战略”的实施情况,以及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深化改革、城乡一体化发展、民生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等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五)五大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重点评估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超千过百、全面脱贫、重点镇建设、美丽贺州乡村建设“五大攻坚行动”推进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关进展情况。
  (六)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重点分析列入“十三五”规划纲要30个专栏中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以及落实重大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有机融合情况,客观评估项目实施效果,综合判断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对策建议。
十三五规划
  (七)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综合研判市内外形势变化,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相关建议。
  四、评估方法
  为全面掌握“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需要多主体、多维度开展评估,在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
  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有效整合已有评估资源,持续推进评估工作创新,在精心做好调研方案的基础上,开展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政府部门自评估的同时,根据我市情况和实际需要,可委托区内外知名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
  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及自治区“三大定位”“两个建成”目标要求等进展情况,深入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部署开展“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评估,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反映规划实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