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4.10
【字 号】黔府办发〔2018〕16号
【施行日期】2018.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8〕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要求,对《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党的十九大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全面评估我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关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突出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实质性进展情况。
  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注重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注重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科学严谨。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
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三、评估重点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全面检查《纲要》中7个方面42项主要指标进展情况,特别是对15项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的实现程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端正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新发展理念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的统一贯彻落实情况。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情况,特别是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供需动态平衡、增强经济质量优势等进展情况。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发展新体制的进展情况。
  (四)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实施中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和我省大
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实施的情况,以及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山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依法治省等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五)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评估防范化解金融、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脱贫,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关进展情况。
  (六)重大民生工程进展情况。重点评估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安全等重大民生和社会保障工程进展情况。
  (七)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我省的重点工程项目和《纲要》中的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以及落实重大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有机融合情况。十三五规划
  (八)提出是否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的建议。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变化,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相关建议。
  四、评估方式方法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扎实开展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提高自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委托研究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开展《纲要》综合评估。同时,组织开展省级专项规划评估。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更多地运用系统分析、计量模型、政策模拟等方法,逐项对照目标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文献梳理、调研访谈等方式,评估围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众满意度,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等的评估。
  (五)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既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效、质量效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
、发展态势进行规范化、格式化评估;又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适用高效的工作程序,综合运用统计数据和非统计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避免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简单套用同一种程序、机械使用同一个标准。
  (六)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更大范围、更具代表性的企业、公众等社会调查,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
  五、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开展《纲要》中期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黔府办函〔2016〕155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对相关领域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等进行评估,并于7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在汇总各部门评估情况的基础上,起草《贵州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组织开展省级重点专项规划评估。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自牵头编制的“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并于7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对其他专项规划开展中期评估。
  (三)组织开展市州“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并于7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统筹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做好省级专项规划、相关领域工作推进和指标评价的各项工作。
  (四)组织开展《纲要》第三方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委托省内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纲要》第三方分析评价工作,并提出独立的分析评价报告。
  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24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