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0
【文 号】
【施行日期】2016.10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十三五规划
(2016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为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动力,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形成全体人民策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全国一盘棋”,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建立《纲要》实施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纲要》实施。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系统设计和辩证思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
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在抓好《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纲要》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纲要》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和服务于《纲要》实施。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六)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会议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
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下简称“三个重大”)的落实工作。
  (七)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八)发挥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众有序参与《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积极推动落实《纲要》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纲要》落实。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九)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纲要》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
  (十)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要加大对《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国家
发展改革委定期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要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
  (十一)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要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创新推动《纲要》提出的试点示范任务,及时跟踪进展、总结经验。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咨询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四、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十二)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年度实施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纲要》提出的25个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纲要》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纲要》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都要纳入年度计划报告,按程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十三)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纲要》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各重点专项规划均应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各部门另行报批并印发实施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跨“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工作。
  (十四)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区域目标任务。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根据《纲要》明确的重点区域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规划期到2020年的区域规划须于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规划编制主体要按年度监测评估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
  (十五)地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地方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纲要》密切衔接,贯彻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加强《纲要》实施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纲要》主要指标和“三个重大”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
  (十六)加快构建有利于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研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协调推动全国国土规划,协调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和省级空间规划改革。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落实好《纲要》关于生态屏障建设、有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重大部署。
  五、营造《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加大《纲要》实施国际传播力度,准确解读中国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
  (十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纲要》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着力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
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