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文件精神, 从2003年5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划分为给水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动力工程3个专业。 各专业考试均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截止到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 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办理缴费。(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六、成绩管理 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 七、合格证书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八、注册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01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 公共基础课精讲精练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及动力专业》 ∙ 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5月1日) ∙ 平装: 607页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开本: 16 ∙ ISBN: 31, ∙ 条形码: 31 ∙ 商品尺寸: 25.8 x 18 x 2.6 cm ∙ 商品重量: 839 g ∙ ASIN: B004YZKO6C 前言 第一篇 工程科学基础 第1章 数学 1.1 空间解析几何 1.2 微分学 1.3 积分学 1.4 无穷级数 1.5 常微分方程 1.6 线性代数 1.7 概率与数理统计 复习题 复习题答案与提示 第2章 物理学 2.1 热学 2.2 波动学 2.3 光学 复习题 复习题答案与提示 第3章 化学 .3.1 物质的结构和物质状态 3.2 溶液 3.3 化学反应速率及化学平衡 3.4 氧化还原反应与电化学 3.5 有机化学 复习题 复习题答案与提示 第4章 理论力学 4.1 静力学 4.2 运动学 4.3 动力学 复习题 复习题答案与提示 第5章 材料力学 5.1 材料在拉伸、压缩时的力学性能 5.2 拉伸和压缩 5.3 剪切和挤压 5.4 扭转 5.5 截面几何性质 5.6 弯曲 5.7 应力状态 5.8 组合变形 5.9 压杆稳定 复习题 复习题答案与提示 第6章 流体力学 6.1 流体的主要物性与流体静力学 中国人事考试网站6.2 流体动力学基础 6.3 流动阻力和能量损失 6.4 孔口管嘴管道流动 6.5 明渠恒定流 6.6 渗流、井和集水廊道 6.7 相似原理和量纲分析 复习题 复习题答案与提示 第二篇 现代技术基础 第7章 电气与信息 7.1 电磁学概念 7.2 电路知识 7.3 变压器与电动机 7.4 信号与信息 7.5 模拟电子技术 7.6 数字电子技术 7.7 计算机系统 7.8 信息表示 7.9 常用操作系统 7.10 计算机网络 复习题 复习题答案与提示 第三篇 工程管理基础 第8章 法律法规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8.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复习题 复习题答案与提示 第9章 工程经济 9.1 资金的时间价值 9.2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9.3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 9.4 财务分析 9.5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9.6 不确定性分析 9.7 方案经济比选 9.8 改扩建项目经济评价特点 9.9 价值工程 附录 复利系数表 复习题 复习题答案与提示 |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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