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法院法官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1.19
【字 号】豫高法〔2020〕263号
【施行日期】2020.11.19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法院法官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高法〔2020〕263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经报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复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全省法院法官遴选工作。现将《2020年河南法院法官遴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本次法官选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范围
  本次参加法官遴选的人员范围为:全省各级法院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以及符合法官助理任职条件的人员(以下统称“法官助理”)。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原办案骨干调离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参加本次选任,近5年参与办案累计满1年的除外。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法院要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的选任实施方案。方案经同级党委政法委审核后,于11月25日前报上一级法院审批。各中院要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的指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责任,科学合理设置选任条件、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分值权重,确保两级法院的选任方案符合员额制改革政策规定,切实把素质高、能办案、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选入员额。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各级法院要在《2020年全省法官选任可使用员额分配表》(附件1)核定的可使用员额数范围内,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本次拟使用员额数。
  本次选任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25日。各级法院政工部门组织本院干警进行报名,
并按要求填写《法官入额选任申请表》(附件2),确定参加笔试的专业类别。各级法院政工部门对本院申请入额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纪检或监察部门对申请入额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廉洁情况证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同步组织考核工作。
  按照《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参加法官选任考试考核的人数与拟使用法官员额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2:1,达不到该比例的,所在法院应逐级上报省法院核减本次拟使用法官员额数。
  2020年12月1日中午12时前,各中院将辖区两级法院审核无误的《参加法官入额遴选人员信息表》(附件3)、《参加法官入额遴选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以及参加考试人员近期免冠正面1寸或2寸电子照片(要求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必须为红、蓝或白单背景,jpg或jpeg格式,字节在30—5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刻录成光盘,与纸质表格一并报送省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本次法官选任的笔试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9日
 
2020年河南法院法官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法官法》《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常态化遴选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审判工作需要,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并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准,决定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2020年法官遴选工作。现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依法稳妥推进,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众公认,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依照法律政策办事原则。
  二、遴选范围
  本次参加法官遴选的人员范围为:全省各级法院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以及符合法官助理任职条件的人员(以下统称“法官助理”)。
  三、员额核定和分配
  根据《河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河南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关于核定全省法院法官员额数量的批复》,全省法院共核定法官员额7923名。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准,全省法院共开展四次法官遴选工作,现有员额法官7013名。根据各地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和员额法官队伍现状,经省法院核定,本次可使用员额548名;其中,省法院10名,中级法院54名,基层法院484名。
  四、遴选资格条件
  (一)参加法官遴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依法办案能力;
  3.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并具有公务员身份;
  4.具有正常履行审判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放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基层法院,以及在《法官法》修订实施前,已经进入各级法院工作的人员,参加入额遴选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6.《法官法》修订实施前,已经依法任命法官职务的人员,在参加入额遴选时,不受修订后《法官法》中关于法官任职条件的限制。
  7.原办案骨干调离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
  8.符合《公务员法》、《法官法》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9.符合《法官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从事法律工作年限的要求;
  10.2016年2月29日前进入中、高级法院工作,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满3年,或者2016年2月29日前在下级法院依法任命过法官职务的人员,可以在本院参加法官入额遴选;其中,中级法院法官助理须从事法律工作满6年,高级法院法官助理须从事法律工作满10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的;
  3.2019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不定等次或者不进行年度考核的;
  4.因自身原因长期不在岗位工作,近三年不在岗时间累计超过一年的;
  5.患有重大疾病,难以承担正常审判工作的;
河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和时间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按照《河南省法官员额退出交流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退出员额后尚在限制入额期限内的;
  9.一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入额遴选。
  不分管办案业务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非业务部门负责人进入员额的,应当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组织程序免去原有领导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
  上述遴选条件涉及的有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五、遴选方式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除院长以外,其他所有参加遴选人员均采取笔试、考核、面试和审议结合的方式遴选入额。
  笔试和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分值、考核得分占70%分值。
  院长采取考核、面试和审议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入额。考核满分为100分,以实际考核得分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考核得分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遴选程序
  (一)确定遴选员额
  各级法院根据本院法官员额空缺数、符合入额资格条件的未入额人员情况及审判工作需要,提出本院本次遴选拟使用法官员额计划;同时,在拟遴选法官员额数外,综合考虑法官人均办案工作量、近期拟退休法官人数等因素,按照不高于空缺员额数30%的比例提出递补入额名额,于2020年12月1日前填写《2020年法官遴选计划申报表》,报省法院政治部审核确定。空缺员额数不足3名的法院,原则上不得推荐递补人选。省法院对全省法院递补人数进行统筹调控、严格审核,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作为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