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原则和渊源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学习的话题是“教育法的原则和渊源”。这个知识点属于《综合素质》第二模块教育法律法规里边的内容,在考试时常考选择题。
教育法其实说的就是教育法律,那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教育法律所规定教育应该坚持哪些原则呢?
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的根本性的准则,它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以及宣传普及和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依据。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原则和法制建设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基本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我国《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这一规定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规定:“国家在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上述两条规定指明了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还包含着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教育法》第七条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该条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法在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同时,还重视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教师资格证网(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同时《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规定要求教育要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保证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转,并明确指明了宗教不得干涉教育活动。
《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汉语
言文字是我国普遍通用的语言文字,也是联合国工作语言文字之一。因此在教学语言文字上的法律规定也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
教育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属于公益性事业。《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该条明确说明了教育的保障性原则,不仅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都应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尊重教师,全方位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
社会地位。”在《教育法》第七章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明确说明了教育的物质条件保障问题,是教育保障原则的具体落实。
(4)教育平等性原则
教育平等性原则不仅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宪法原则的贯彻和落实。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此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该条落实了宪法中公民教育权的规定,并加以了明确说明。为了体现教育平等,在第十条又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5)终身教育原则
我国《教育法》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确立了终身教育的原则。《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终身教育原则,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2、我国教育法的渊源
渊源是源流本源的意思,而在法中的渊源即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即由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的渊源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规定等。
(1)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是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依据。
(2)教育法律
我国教育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
法律规范性文件,教育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目前属于教育法律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3)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指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教育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教育法律相抵触。通常称为条例、规定、办法或实施细则。
我国教育法渊源中,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比较丰富,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
(4)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指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本地区生效的教育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教育法规不得与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教育法规还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自治条例和教育单行条例。地方性教育法规通常称为条例、规定、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等。由于地方性教育法规极为丰富,在此不一一列举。
(5)教育规章规定
教育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性文件。教育规章数量很多,涉及教育的各个方面,一般称为规定、办法、规范、规程、大纲、标准等。
依据发布的机关不同,教育规章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教育部或教育部会同其他部委制定的规章,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另一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制定的教育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6)教育法的其他渊源
行政法、民法、刑法中关于涉及教育活动中法律责任的规定也属于教育法的渊源,如涉及教育违法的行政处罚问题,教育活动中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承担适用民法的问题,教育领域中违法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需要通过刑法来调整。
练习题
1.(2013下小学幼儿园)“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句话体现的原则是()
A.国家性原则
B.公共性原则
C.方向性原则
D.强制性原则
2.(2013下小学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
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这体现了教育法的()原则。
A.方向性
B.平等性
C.公益性
D.全面性
3.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
A.教育行政法规
B.教育基本法
C.教育单行法律
D.教育规章
5.既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根本大法,也是教育类法律的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从法规类型、属性(性质)上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规章
D.教育法令
答案:B B B C D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