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学对学考成绩要求要考⼏个A
南京⼤学⾼考录取时,对于江苏省考⽣执⾏以下规定:学业⽔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
1南京⼤学招⽣录取的⼀些条件
1、南京⼤学⾼考录取时,对于江苏省考⽣执⾏以下规定:
(1)学业⽔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
(2)进档考⽣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两门选测科⽬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3)⾃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等特殊类型考⽣两门选测科⽬等级最低要求为B、B;
(4)⾼⽔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的学业⽔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
2南京⼤学录取规则
江苏招生考试信息网录取规则
第⼗⼆条南京⼤学本科招⽣录取⼯作遵循“招⽣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统⼀组织进⾏。
第⼗三条南京⼤学按照⽂史类、理⼯类分类录取考⽣。实⾏⾼考综合改⾰省份录取⼯作按照当地招⽣主管部门政策执⾏。
第⼗四条南京⼤学根据各省(⾃治区、直辖市)招⽣计划和考⽣报考情况确定调档⽐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投档,执⾏该区教育招⽣考试中⼼相关规定。
第⼗五条除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计划的特殊类型招⽣外,南京⼤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考⽣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六条南京⼤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较数学、语⽂、外语成绩。
第⼗七条南京⼤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计划将按照各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源仍不⾜,南京⼤学将剩余招⽣计划调配到⽣源充⾜省份。
第⼗⼋条南京⼤学戏剧影视⽂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选科⽬类)本科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学按照各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计划和考⽣⾼考实考成绩录取。考⽣⼊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第⼗九条南京⼤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第⼆⼗条南京⼤学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的招⽣⼯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
第⼆⼗⼀条南京⼤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校专项)、外语类保送⽣、江苏省综合评价、⾼⽔平艺术团、⾼⽔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以及第⼆学⼠学位的招⽣⼯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案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