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6.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教育体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行业、人体育协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体育工作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全力服务转型跨越,服务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运动员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各项体育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特别是在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倡导改革创新、团结奉献精神,激励我省体育工作干部职工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体育工作,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体育局决定,表彰一批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全省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
  (2)省直行业、人体育协会;
  (3)市、县(市、区)各级各类体育团体、协会;
  2、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全省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
  (2)省直行业、人体育协会专、兼职体育工作者;
  (3)市、县(市、区)各级各类体育团体、协会成员;
  (4)对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表彰和推荐名额: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115名、全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1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市各部门按照分配名额1:1.2的比例推荐上报。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新时期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能够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在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科研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4、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大影响,得到体育工作干部职工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5、近4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热爱体育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业绩突出。在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众中有较高威信。
  5、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体育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各市级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内容的审核,并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报送本地区评选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材料。
  3、省直,行业、人体协(不包括省级以下),省体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报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7月4日前反馈各市级评选机构。各市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各市级评选机构在市级范围内公示后,于2014年7月18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6、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优先考虑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都平等参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