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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师聘用协议书
聘用协议(甲方               
受 聘 人(乙方               
云南省“特岗计划”办公室定制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云南特岗报名入口
服务单位
所在州市
昭通市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出生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本人
家庭住址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在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制部门和州(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共同组织领导下,甲方在本县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的程序,接受了乙方申请,经过规定程序审查,并报经省“特岗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聘用乙方为云南省“特岗计划”教师,聘期三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乙方权利第一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计划”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把乙方考核和管理情况按学年度汇总报县教育局。
4、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06]28号)(以下简称“云教人[2006]2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满,若乙方选择不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按照“云教人[2006]28号”文件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享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和国家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享受“云教人[2006]28号”文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乙方若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按照“云教人[2006]2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乙方若重新择业或选择深造学习,享受“云教人[2006]28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云南省“特岗计划”教师岗位,保证本人填报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的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加强专业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
基层农村教育;不应报考公务员、不应报考研究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应保证与学校做好工作交接,直到办理正式调离或其他离岗手续为止。
第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地址(甲方所在地):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