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等关于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编办,安徽省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1.02.02
【字 号】
【施行日期】2001.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审计厅、省编办关于部属和省属中专
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1年2月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O]11号)精神和中编委《关于安徽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O]63号)关于“中专学校(含保留单位所属的)暂由省教育厅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国务院部门下划的普通中专学校和省政府部门(单位)所属普通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以下简称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的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促进中专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部国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意义
  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是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是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深化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安徽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进一步提高中专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调整和移交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
  二、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原则
  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办会同学校原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虑到我省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较多、隶属关系复杂和管理任务重的实际,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按以下原则开展:
  一是结合省政府机构改革,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包括保留的省直部门所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行业务归口,多主体发展,以充分调动各方面办学积极性。在管理体制调整过程中,各部门、各办学单位不得改变学校功能,不得造成学校资产流失,也不得减少对学校的投入。
  二是分批调整。第一批调整学校(名单见附件)为已下划的部属中专学校和已撤并的省直部门所属的有关中专学校,调整工作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三是区别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是由省教育厅直接管理;二是由省教育厅与有关部门、行业共建共管,以部门、行业管理为主;三是划转到所在市管理。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中专学校,管理体制不变。
  特殊部门、行业所属中专学校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中专学校教育结构,在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同时,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着手制定全省中专教育布局结构及中专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第一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调整的交接工作
  第一批调整并移交省教育厅、省直部门和下划所在市管理的学校,其国有资产、机构建制、人员编制、劳动工资、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等均从2001年1月起划归省教育厅、省直部门和所在市管理。
  1、学校机构建制、人员编制,主要包括学校机构性质、编制类型、人员编制数额等交接,由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学校组织办理。
  2、学校人事档案材料及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学校校级领导档案、学校人员编制卡和教职工花名册、文书资料及原主管部门管理的学校档案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工档案材料仍由学校保管。
  3、学校经费基数,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学校核定交接,并相应调整拨款体制。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各移交后的中专学校所需基建投资,按现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统一向省计委申报,省计委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统筹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分项目安排部分补助投资,经统一平衡后列入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4、学校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由省审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计。具体办法由省审计厅另行制定。
  四、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有关要求
  1、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和中专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将建立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计划、财政、人事、编制、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协调解决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中的有关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积极配合、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各中专学校领导班子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3、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变动后,省教育厅要积极争取有关行业、部门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其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4、调整学校移交结束前,原主管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要继续严格执行皖政办明电(200O)31 号的精神,对学校的人、财、物实行冻结,更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干;不准以任何名义私分学校钱财和侵占国有资产;不准弄虚作假、涂改、转移或者销毁财务帐目;不得违章调用学校的资金、转移学校的资产等。学校的在建工程,仍按立项的批件、原投资渠道以及原协议继续建设,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
工。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5、未列入第一批调整名单的学校,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附:
第一批调整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        原主管部门     移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