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皖教秘[2013]23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安徽省教育厅最新通知2013.06.13
【实施日期】2013.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皖教秘〔2013〕232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以“国家资助助我飞翔”为主题的全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组织形式
本次评选活动的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12月31日。本次评选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最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享受过国家资助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和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申报名额
本次活动计划全省评选共5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各市选拔上报中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初选学生5名;各省直管县选拔上报中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初选学生3名;各省属中职学校上报初选学生1名;各本科院校上报初选学生2名;各高职高专院校上报初选学生1名。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
五、活动实施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收集推荐(6月20日-8月10日)
1.各地、各学校按要求组织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全省评选。被推荐学生填写《安徽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
2.各地、各学校于8月10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上报至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同时包括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
邮寄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30061;:ahpingxuan@163。主题为“典型评选+报送单位名称”,附件中各地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市+学校名称+学生姓名”,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并在邮件中留下各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等。
第二阶段:评选表彰(8月11日-9月20日)
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50名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并
对入选者进行表彰。
第三阶段:成果宣传
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本地本校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成长成才案例。安徽省教育厅将对评选出来的5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1.推荐部分典型参加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
2.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典型材料推荐相关媒体,以扩大宣传效果及社会影响。
各地、各学校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附件:
1.安徽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3.递交照片要求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3日
附件1:
安徽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评选年度:2013年
姓名 | 性别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民族 | |||||||||||||||||||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