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委员会  安徽省人事厅  教成[1998]26号
各行署、市、县教委、人事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省直各单位:安徽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3号文转发)、《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教成[1993]17号文印发),自1993年起,我省部分高校经批准举办了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1994年,省教委、省计委、原省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1994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二字[1994]01号)中规定: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毕业后可享受本科待遇”。这项规定受到普遍欢迎。为了加强管理,便于实际操作,现就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取得的双专科毕业证书,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两个不同专业的毕业证书。
二、凡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均享受以下待遇:其定级工资标准按专科定级职务工资标准高一档执行;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获取其他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
享受待遇的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以前的工资不予补发;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三、符合享受待遇的人员,须经省教委对其两个专科毕业证书审核认定。对审核合格者,发给由省教委统一监制和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具体审核办法:
1、省属和在皖验印的部(委)属高校在办理第二专业专科
毕业证书时,核收学员第一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一并到省教委审核、办理双专科毕业证明书。
2、在外省和部(委)属高校及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第二专业
专科的毕业生,以及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由本人持两个专科毕业证书到省教委审核、办理双专科毕业证明书。
四、取得省教委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者,由所在单位按
本通知规定到人事部门落实相应待遇。
五、本规定仅适用于双专科毕业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
格按规定执行。对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待遇,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规定在安徽省范围内选用。
199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