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皖政
第一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皖政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皖政办明电〔2009〕39号 【发布日期】2009-05-20 【生效日期】2009-05-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9〕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确保今夏全省电力供应,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电煤调度,确保电煤及时有效供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电需求,限制“两高一低”企业用电;落实各项电力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不发生非计划拉闸限电、缺煤停机和电网大面积安全运行事故,为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电力平衡措施
据预测,今年夏季,全省最大用电负荷需求1550万千瓦,统调机组最大出力约1700万千瓦,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并略有富余。综合考虑电煤供应、机组运行和特殊天气等不确定性因素,为确保电力平衡,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项目建设。省电力公司要加快电网建设步伐,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网输送薄弱环节的改造、检修,努力消除输配电设施隐患和“卡脖子”问题,确保望峰岗变、平圩变、池州变等14台110千伏以上主变更换工作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确保500千伏肥东变、220千伏陶楼变、110千伏包河工业区变等55项迎峰度夏输变电工程在6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营。
(二)加强调度管理。省电力调度通讯中心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发用电
平衡工作,精心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优化调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发电企业要合理安排发输电设备检修计划,加强燃料供应和机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用电高峰期间机组稳发满发。
(三)强化有序用电工作。省、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网企业要认真落实四级120万千瓦有序供电错避峰方案,在夏季高峰时段继续安排高耗能企业避峰让电。
三、电煤保障措施
据预测,今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全省电煤总需求量约2300.7万吨。根据“皖煤保皖电、皖电用皖煤”的原则,省四大矿业集团安排1995.3万吨,电厂自筹305.4万吨。为确保电煤供应,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和提高电煤产量,保障电煤供应。迎峰度夏期间,煤炭生产企业要服从经济运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稳定和提高电煤产量,多出煤、出好煤,保障省内电煤供应。
(二)提高电煤库存水平。煤炭生产企业要保证省内电煤稳定供应,发电企业要加大电煤
组织工作力度,力争到5月底,坑口电厂存煤达到5天以上用量,沿江电厂存煤达到7天以上用量。安徽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及时监测监督电煤来源、消耗及库存情况,对煤炭供应不及时或煤炭组织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电煤保供计划的单位追究责任。
四、电煤运输保障措施
按今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全省电煤总需求量2300.7万吨计算,扣除省外来煤和田集、凤台电厂用煤,需要纳入运力平衡的省内电煤总量为1755.3万吨,日均需发运14.39万吨,日均装车量需达2302车,从上海铁路局的实际运能情况看,很难予以保证。因此,必须结合实际,坚持以铁路运输为主,公路、水路运输并举,省内和省外来煤并重,统筹安排好电煤运力保障计划:一是最大限度地争取上海铁路局的运力支持,6―9月,争取上海铁路局每日安排省内电煤装车1800―2000车,日均发运11.25―12.5万吨,总量1350―1500万吨。二是安排公路、水路运输255.3―300万吨,具体根据各发电企业电煤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分解。三是如铁路运力不足,产生的缺口由煤矿和发电企业通过增加公路、水路运输力度和
加大省外来煤予以解决。
(一)继续发挥综合运输协调机制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上海铁路局合作,坚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重要物资应急调度三项制度,完善旬计划衔接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和现场调度工作,切实提高运输效率。
(二)加大铁路、水路联运的综合协调力度,进一步发挥裕溪口港存煤作用,保障沿江电厂应急之需。
(三)继续发挥公路运输的作用。迎峰度夏期间,对部分铁路运输紧张区域,省经济运行主管部门继续会同交通、公安部门,开辟全省公路煤炭运输快速通道,对电力企业运送电煤的车辆,各市、县沿线收费站一律开设“快速通道”,优先放行,保障畅通,有效缓解铁路运力紧张矛盾。
五、切实落实煤电运企业的主体责任
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关键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煤炭生产企业是保证省内电煤供应的责任人,对不执行迎峰度夏电煤保供计划、不按时申报请车计划、不服从经济运行主管
部门调度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发电企业是电煤采购、保证发电用煤和电力稳定供应的责任人,对购煤不及时、存煤量不足、管理不善造成的无煤停机和非计划停机承担责任。电网企业是保证全省电网安全和电力有效调度的责任人,对措施不力、应急预案不到位等造成窝电和大面积无序拉电、限电承担责任。铁路、港口等运输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煤运输,挖掘运输潜力,做好运输调度,确保电煤优先发运。
附件:1.迎峰度夏电力平衡保障方案
2.迎峰度夏电煤保供计划
3.迎峰度夏省内电煤运输保障方案
4.安徽电网2009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预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
沪府办发〔201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市电力需求增长较快。2011年夏季全市最高用电需求预计达到2800—2850万千瓦,而同期最高电力供应能力为2740万千瓦,用电高峰期间存在一定的电力供应缺口,部分区域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为了实现今年夏季本市电力供应安全有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本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目标,按照“三个确保、一个坚持”(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重要用户的用电需要,确保城市运行和电网的安全有序,坚持限电不拉电)的要求,将电力安全供应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节能降耗相结合,综合运用
产业、价格等政策,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确保2011年夏季本市电力运行平稳有序和用电安全。
二、主要措施
今年电力迎峰度夏从6月15日开始到9月23日结束。在此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安全有序。
(一)努力稳定并增加电力供应能力
1.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对发电机组、发电脱硫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现有发电机组安全运行,实现稳发、满发;同时,要搞好发电用煤供应保障,确保发电用煤的稳定可靠供应。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调发电用天然气的供应,提高天然气管网的调峰能力,并优化燃气机组运行方式,确保燃气机组在用电高峰时的发电能力。
3.市电力公司要综合全年的电力供需情况,积极争取落实市外来电,努力缓解夏季电力供需矛盾。
4.市电力公司要继续抓紧推进电力迎峰度夏(冬)电网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和支持,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投运。
(二)加大节电节能工作力度
1.继续贯彻原市经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本市空调运行管理的通知》(沪经节〔2008〕394号)的要求,落实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等措施,重点强化对办公和商务楼宇空调使用的管理,加大空调节电和节能监察力度,有效降低电网高峰负荷。
2.加强全社会节电节能宣传和培训,加大节电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各方协调、社会参与的节电节能机制。
3.积极推进楼宇节电,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落实。
4.当本市连续高温并出现38℃以上极端高温时,临时关闭本市主要景观灯光。
(三)合理实施有序用电预案
综合运用产业、能源、环保等政策,以有序用电促进电力安全供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
布局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用电企业,采取夏季让电措施;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通过调整厂休,平衡周用电负荷;对部分线路、变压器超载和局部供电瓶颈区域的企业,增加每周轮停天数;安排部分企业结合检修,实行夏季计划轮休。让电的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调整厂休的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23日,轮休的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