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8.10
【字 号】合教秘〔2018〕434号
【施行日期】2018.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自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市一直坚持发展与质量并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保教。但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小学化”倾向较为严重。也有一些小学未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甚至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测试等违规行为。这不仅剥夺了幼儿童年的快乐,更挫伤了幼儿的学习兴趣,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必须加强督促,坚决予以整治。
  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合肥市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周曼 邮箱:**************** (传真):63505225
合肥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0日
 
合肥市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前与发展指南》,大力推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5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18〕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任务
  (一)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县(市)区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
  (二)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三)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
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四)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五)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三、治理步骤
  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2018年8月底前将治理方案报送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普查。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小学、培训机构按要求进行自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摸排和普查,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根据自查、摸排普查的情况,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全面整改完成后,各县(市)区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开展专项督查。于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厅及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督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人民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市)区务必要高度重
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领导组。要对照五项治理任务,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拿出切实有效、针对性强的治理措施,压实职能部门推进责任,强化幼儿园、小学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园长教师培训。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幼儿园园长、教师专项培训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在2020年12月底前,要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各县(市)区要将2018年-2020年全员培训计划于2018年12月15前报送市教育局。要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配齐配强专职幼教教研员,确保基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园长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加大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宣传专栏,致家长一封信、开展家长专题培训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积极配合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