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04
【字 号】昆政发[2007]18号
【施行日期】2007.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发〔200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
昆明市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预算管理,科学履行预算职能,促进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市本级决算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本级预算由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市属各部门”)的预算组成。
  市属各部门预算由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组成,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四条 市本级预算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通过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预算决策机制,规范市本级预算收入行为和支出范围,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 市本级预算管理采用市属各部门分类、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和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三种形式。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在市本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市本级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分别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和决定;
  (二)组织市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决定市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四)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有关预算变更事项;
  (五)对市属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改变或者撤销市属各部门关于市本级预算、市本级决算不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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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市本级和开发(度假)区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在市本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协调市属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对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内容;
  (三)具体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本级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市属各部门预算;
  (四)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的执行,并对市属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提出市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六)具体编制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七)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有关市本级预算的变更事项;
  (八)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九)具体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市属各部门决算;
  (十)组织对市本级预算管理工作、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十一)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其他方面的管理。
  第八条 组织市本级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在市本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组织市本级预算收入的措施,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征收的市本级预算收入建议计划;
  (二)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征收、上缴市本级预算收入,依法办理预算收入的减征、缓征、免征和退库工作;
  (三)向市财政部门提供有关市本级预算收入征收情况的资料;
  (四)对分管范围内市本级预算收入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向市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提出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征收的市本级预算收入计划的调整方案。
  第九条 市属各部门在市本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财政部门;
  (二)组织、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对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内容;
  (三)组织对拟列入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按照市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
  (五)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并对本部门机关的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和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和财务管理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调整方案;
  (七)向市财政部门提供有关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资料;
  (八)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所属单位决算;
  (九)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条 市属各部门所属单位在市本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
  (二)组织本单位预算的执行;
  (三)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调整方案;
  (四)向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资料;
  (五)编制本单位的决算草案;
  (六)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市本级预算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市本级收支范围,对财政性资金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市本级预算收入由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的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以及其他应当按规定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的收入组成。
  一般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按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按法律法规应当纳入一般预算收入范围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