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 号】昆政发[2011]98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以及《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战略目标,紧扣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
市品质国际化”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全面统筹,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思路,创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铁板一块”的与区域性国际城市相适应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新模式,实现我市环境卫生“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市品质国际化,管理目标定量化的原则。遵循区域性国际城市的运行规律,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与区域性国际城市相适应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管理模式。明确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工作目标,确定清扫保洁次数、保洁率、清运率、运输密闭率等管理指标,实施定量化管理。
  (二)坚持改革创新谋跨越,体制机制运转顺的原则。结合我市开展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持续、深入地推进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体制机制创新,适应区域性国际城市发展需要。建立完善辖区环卫部门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责任制,确保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体制机制健全,运转高效顺畅。
  (三)坚持政府主导全统筹,“一把扫帚”管到底的原则。在推进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体制机制创新中,始终发挥政府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这一公益事业管理的主导作用,整合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行政资源,统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主体、监督主体、考核主体,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建立“一家单位管到底,一把扫帚扫到底”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模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四)坚持市场运作有竞争,企业参与提效益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建立开放、规范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广泛吸引国内外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我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的投资与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保洁产业市场化,提升保洁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实现清扫保洁效率最大化。
  (五)坚持城乡一体全覆盖,环境卫生永保洁的原则。推进环境卫生管理重心下移,县城与主城同标准、同要求,并逐步向乡镇(街道)、村社拓展。通过统筹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现全域覆盖,永久保洁。
  三、昆明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目标任务
  理顺我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明确管理责任,量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目标和作业标准,加大投入,转变收费方式,推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八统一”,形成“一家单位管到底,一把扫帚扫到底”的管理模式,实现市场化改革,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清扫保洁水平,提升保洁质量,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目标。
  (一)建立健全“三级管理、市场运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
  1.建立三级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见附件1)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环境卫生调控等管理职能。
  (2)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以下简称“主城五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以下简称“三个开发(度假)区”]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规格为正科级,作为主城五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之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管执法局的指导和监督。单位人员编制由各区机构编制管理机
关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重新核定。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履行对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道路、绿化等区域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能。
  (3)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或设置专门机构,增配专职人员履行辖区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建立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运作的管理体制
  放开作业市场。全面放开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变事业运行为社会化经营,实现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行政区划范围内合理划分作业标段,分片实施环境卫生作业发包制度。
  (二)建立健全“主体明确、铁板一块、三级监督”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机制
  紧扣环卫管理目标,推行“八统一”,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范围,强化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标准执行到位,切实提升环卫清扫保洁水平和质量。
  1.统一环境卫生管理主体、作业范围,实现清扫保洁全域覆盖,实现主城建成区全天候保洁
  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是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要建立和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见附件2)。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由环卫作业企业组织实施;非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各产权(租赁或使用)单位或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对以下公共区域履行环卫管理职能:
  ①城市居住区;
  ②城市主次道路、背街小巷、广场;
  ③城乡绿化、绿化带;
  ④河道水面、水塘(湖泊)周边、河堤岸线;
  ⑤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沿线;
  ⑥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集镇道路、乡村公路、村村公路、村庄道路;
  ⑦桥梁、隧道;
  ⑧机耕路、森林防火通道;
  ⑨沟渠。
  (2)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产权(租赁或使用)单位或管理部门对以下区域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能,接受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①公园、博物馆、体育馆、农贸市场等需要保洁的区域,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管理职能;
  ②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道路、绿化、绿化带、院坝、走道、楼梯间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产权(租赁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保洁。
  2.统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标准
  推进环境卫生管理重心下移,制定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规范和标准。县城与主城同标准、同要求,并逐步向乡镇、村社拓展。建成区内的保洁区域,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见附件3)。建立和完善各类保洁区域保洁质量标准(见附件4),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保洁。加强建设工程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制定出台《昆明市建设工程清扫保洁管理办法》(见附件5)及《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车辆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见附件6),规范渣土运输管理,
  3.统一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收费主体
  改进收费方式,完善收费措施,搭建市级收费平台,制定出台《昆明市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实施细则》及《工作方案》(见附件7),利用自来水收费平台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城管执法局为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由市城管执法局委托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供水服务区域内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未纳入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服务区域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委托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收取。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执法局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