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效能昆明”建设活动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2007年法治政府、2008年责任政府、2009年阳光政府内涵,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确保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四项制度(以下简称“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全省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入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细化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要求和政务目标,促进真抓实干,推动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进程,建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政风,引导各级干部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把精力放在为人民服务上、把成绩体现在加快现代新昆明发展上;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细化财务控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公务用车、公务卡结算等措施,改进会风、文风,有效压缩各级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和一般性开支,打造节约型机关,增强各级政府改善民生、促进改革和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更好地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廉政建设,深入查违纪违规、失职失责行为的源头,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监督措施,进一步规范人、财、物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行为,
应用电子技术强化对网上审批、公开服务窗口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拓展廉政监控范围和监督渠道,进一步细化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有效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量化自由裁量权幅度、强化工作目标管理、细化对各级政府服务基层及务实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强化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制度控制和行为约束,纠正以权谋私、损害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平公正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政府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实现政府工作最佳绩效的原则。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政府年度重要工作的绩效管理,促使各级政府把公共财政的投入、领导干部的精力,用在该用的地方、用得及时、用得合理,努力提高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政府部门工作的效能。
  (二)厉行节约、节俭理政的原则。强化部门预算控制、细化部门内部控制、推行公务卡结算、规范政府会议和公务用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和一般性
开支,将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监督促效能,以制度推动廉政建设的原则。围绕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行为等重点领域,强化电子监察,开展源头治理、事前防范,切实防止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不规范、不勤政和不廉政行为,通过降低和预防不廉政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工作的效能。
  (四)强化管理,提升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的原则。围绕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平台四个重点,通过建设学习型机关、推进公平公正履职、实行目标倒逼管理、推行“一线工作法”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等多种方式,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开展工作、服务基层等方面的能力,夯实提升行政效能的基础。
  四、实施范围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阳宗海管委会。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目标任务的实现,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系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分管领导和秘书长任召集人,其主要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研究室等。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剑秋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法治政府四项制度。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由市国资委牵头协调推进;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推进;市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协调推进。
  2.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由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
  3.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协调推进,组织督促检查,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日常性工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由市政府目督办牵头负责协调推进,组织督促检查,并负责与省政府督查室的协调和联系,统筹纳入绩效考核相关事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创新制度、制定文件、拟订计划、信息资源整合和技术保障,对本级行政机关和下级政府的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指导,并会同市长热线办维护“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市监察局负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对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
  4.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协调推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协调推进,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等部门配合;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协调推进,市审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政务服务
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推进,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