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地铁6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02
昆明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字 号】昆政办[2010]155号
【施行日期】2010.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地铁6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1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昆明地铁6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昆明地铁6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导意见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昆明地铁6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全长24.7公里,一期工程全长18.018公里,需征地870.11亩,拆除房屋面积91012.36平方米,涉及盘龙区、官渡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号线是连接主城和空港经济区的辅助交通干道,对于配合昆明新机场建设和构建完善昆明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为空港经济区提供快速、大容量的客运通道,进一步提升和带动空港经济区综合开发,促进空港经济区乃至昆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地铁建设要配合昆明新机场建设和构建完善昆明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体系的要求,为保证昆明地铁6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快速、高效、顺利实施,保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09〕6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公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09〕4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3号),结合昆明地铁6号线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昆明地铁6号线工程建设工作机构及责任划分
  昆明地铁6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在昆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所涉及到的盘龙区、官渡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
府分别与两个区政府及管委会签订了《昆明地铁6号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目标责任书》。三个责任主体要抓紧成立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建设指挥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下设办公室,全权负责完成辖区内地铁6号线工程的征地拆迁和协调服务工作。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作为昆明地铁6号线工程的建设主体,负责昆明地铁6号线工程项目的融资、建设、用地手续的报批,并及时提供征地拆迁等相关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管理处)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征地拆迁有关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沿线用地开发土地的收储及招拍挂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审定并核发用地红线图,并负责核发沿线招拍挂土地的规划条件、办理相关规划行政审批手续。
  市林业局负责涉及征用林地的性质确定及林木砍伐审批报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整个施工沿线的社会治安、维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理等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市水务局切实做好施工沿线的水土保持及水利设施迁改工作的指导,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水利设施损坏。
  其余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协同配合。
  二、资金管理
  昆明地铁6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所需资金,按照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由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拨付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管理处设立的专户,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管理处负责日常的资金监管,并按区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及拨款申请进行拨付。
  三、征用土地的原则和标准
  (一)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09〕6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公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09〕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