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2号)
二、申报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请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见附件;)
(2)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2.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见附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原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供: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3.延续或终止经营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见附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原件。
(3)终止经营的,还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四、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请;
(二)按流程办理。
五、办理成本
六、是否零跑腿
七、办理地点
高新区健康东街97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窗口;
:********转分机号8365、********。
八、办事指南下载
登录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输入******/jyzx/或百度输入关键词潍坊高新区点击进入),右侧点击“部门导航”——“就业中心”——“办事指南”——“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办事指南”下载。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表
报告日期:年月日编号:
编号∶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表
机构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