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17
【字 号】郑政办[2010]22号
【施行日期】2010.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22号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市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稽查、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郑工作或定居政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
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信息、综合材料、档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督办查办、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