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争议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5]17 
【发布部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5.03.3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实施日期】2015.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1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组织相关业务经办人员深入学习掌握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条文,做好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等工作,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