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2.19
【字 号】株人社发〔2020〕11号
【施行日期】2020.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体就业,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明电〔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用工
  积极开展第四届“春风行动·百企万岗”暨“就业援助月”线上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切实服务好企业招工。对重点用工企业,安排专人对接,线上线下联动,千方百计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充分发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潜力,在不增加企业招聘成本的同时,多渠道、多方位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及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返岗复工信息。
  申报流程:企业可通过株洲人才网(www.hnzzrc)或QQ(241500585)在线注册提交用工需求。
  :周  敏,28681691。
  二、减免企业社保缴费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其中,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申报流程:待省里实施办法出台后,各险种经办机构通过人社部门、、QQ等渠道第一时间告知,按要求申报。
  :陈丽娟,28681642(养老保险);
  廖劲松,28681605(工伤保险);
  赵  灵,28681571(失业保险)。
  三、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截止2019年12月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2019年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对参保职工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企业职工总数的20%。符合条件的参
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的其他参保单位,按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返还。
  申报流程: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市本级须提交《株洲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申报途径:市本级参保单位可通过邮寄、(**************)和预约办理等方式进行申报。通过申报的,后续补交申报原件。
  :赵  灵,28681571;吴  玲,28681685。
  四、发放一次性招工稳岗补助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复工的,涉及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招工稳岗补助。复工人数50人以下(含50人)的企业补助5万元;复工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企业补助10万元;复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补助20万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流程:2020年3月31日前,申报企业向企业属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初审,市人社、财政部门复审后拨付资金。
  申报途径:电话预约时间办理或通过QQ、方式网上申报,待预审通过后再将申报资料邮寄至受理单位。
  :郭  婷,28681566。
  五、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享受过一次性招工稳岗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申报途径:电话预约时间办理或通过QQ、方式网上申报,待预审后再将申报资料邮寄至受理单位。
  :郭  婷,28681566。
  六、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经我市各级人社部门注册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020年3月31日前,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重大工程提供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服务,且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3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申报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机构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申报途径:疫情防控结束后15日内,现场办理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工作。
  :郭  婷,28681566。
  七、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积极开发培训资源,组织各类就业重点体和企业职工通过网络参加技能提升行动,采取线上集中理论学习、线下分散实训的方式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已复工并有条件分批开展实操培训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批开班申请,且参训人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按湘人社发〔2019〕17号文件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申报流程:登录“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开班备案申请,同时将纸质资料邮寄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将资料扫描发送至指定(*****************)。
  :欧阳啸文,28681533。
  八、推行线上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设立“创业讲习所”线上服务栏目,为我市复工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创业专项服务。栏目下设“创服新政”“在线微课”“创业帮帮团”“创业聊聊吧”四个模块,提供线上创业培训微课、专家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关注“株洲人社”,点击“走进人社”,选择“创业讲习所”,进入相应模块。
  :易建军,28681561。
  九、鼓励企业招收见习人员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有接受就业见习人员需求的,直接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给予见习补贴。
  申报流程:向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申报途径:电话、QQ直接申报。
  :廖光宇,28681331。
  十、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
  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疫情期间,符合相关条件,坚持运营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返乡农民工创办个体和企业,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叶云轩,28681565。
  十一、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流程:详见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申报”页面
  (v/c944/20170914/i562776.html)。
  申报途径:将纸质资料提交或邮寄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城区合伙、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将纸质资料提交或邮寄至长江北路116号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216、217办公室。
  :苏  芳,28681564、2868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