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6]388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02 
【实施日期】2016.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38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对江苏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79号)精神,2016年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2016年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总数为178人,推荐200人,按各设区市教师总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