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尔滨高一联考制度
    联考制度是指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组织普通高中学生参加考试,这是一种全国性考试,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联考是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省、市、县)实施的统一考试。联考成绩是学生参加高考的重要依据。国家将联考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机衔接的重要依据,使高中学生在参加各学科考试过程中综合表现突出,可作为高中毕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申请普通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规定,联考实行“两依据、两参考”原则:即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哈尔滨市教委、哈尔滨市教育考试院)并参考《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哈尔滨市教育局、哈尔滨市考试院)。其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为必考科目,其余9门为选考科目或选择性考试科目(物理、生物可选)。各科分值为原始分不低于750分(语文120分、外语120分);历史成绩计入高中毕业总分:语文120分;其余9门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20%与10%不等,总分设合格题60分(其中历史60分,物理20分)、2门选测科目成绩不低于75分(其中化学60分50分,生物学4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学期进行一次或多个模块考试(每模块包含3次以上考试及相关活动)。其中等级赋分制度不低于40%。
    1.联考目的
哈尔滨招生考试信息网    为落实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黑龙江省拟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目前,普通高中各科必考内容已经基本完善,选考科目及选择性考试科目也在不断完善中,但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评价体系。考试制度的完善和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和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精神,落实国家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本方案。实现从2015年起全国统一实施的新高考考试制度框架(简称新高考改革框架)中“3+1+2”选测科目及“3”选科目及“2”选考科目的整合教学。实现从2016年起全国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到2022年全面实施新高考改革方案的平稳过渡,实现从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到新高考改革方案的平稳过渡。联考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为学生提供依据而设计的考试科目之一。联考应为各科必考科目以外的课程与选考科目设置两个平行且互不影响的考试模块。
    2.联考命题与阅卷
    命题工作由哈尔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物理、化学2科分别由哈市北一中和市实验学校负责命题工作,命题人员由市招生办指定。生物部分由市中招办与哈市实验学校共同负责。其他科目的命题及评卷工作由各科备课组具体组织实施。试卷评分实行评卷组成员评阅,每一科设最低分值,试卷满分为100分,满分100分。每一名学生答卷上都有不少于两个或多个的“选择题”,每个“选择题”只能解答一道题目或者全部答题答案。考试结束后,省、市、县三级考试机构将试卷成绩汇总并移交各科备课组进行阅卷。各科备课组组长每学期组织教师对该学科各模块试卷的评阅工作进行通报、总结和汇报。教师资格证网上查询入口
    3.阅卷内容和要求
    联考学科阅卷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通过扫描试卷条形码扫描系统获取自己的试卷信息,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客观题部分根据学科特点采取“1+2”或“2+3”模式进行评卷。语文、历史、政治和物理等4科采用“1+2”模式进行评卷,其他5科目采用“1+1”模式进行评卷,均实行“一题一评”和“双评制”模式。各学科的评分细则由省考试院制定并下发后组织专家进行统一研究制定。根据国家规定,考生的评卷必须要保证评分字迹清楚,语句通顺,表述准确明确,表述用语要符合高考命题规律。评分细则应包括:①阅读理解能力;②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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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能力;③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④语言文字表达能力;⑤文字表达准确性。所有阅卷教师均须具备高中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男评卷教师须具备高中阶段相应岗位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女评卷教师要具备高中阶段相应岗位证书且有中级以上职称。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保证阅卷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并对阅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同时积极向社会提供考生使用身份证信息进行网上评卷的有效途径,为考生创造便利条件。
    4.考核科目
    考核科目为高中毕业考核或高考前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内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考核内容包括:语文,包括《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必修模块内容;数学,包括《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必修模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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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师招聘网    5.评分方法
遵义人事考试网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等科目的卷面满分为150分。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均为100分。各科目的卷面分数和等级赋分均采用等级赋分在学科成绩评定中使用)制度。
按照相应学科的试卷难度等级,将考生成绩划分为 A、 B、 C、 D、 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所对应的等级赋分,按平均分折算成相应等级的考试成绩。对于 B、 C等级的考生,若相应等级所对应的成绩均为100分,则每增加一个0、1分,相应分值均调整到100分以下(如果学生选测科目达到一定要求,可适当调整 A等级及对应的等级赋分)。采用等级赋分制的科目:物理采用等级制;生物和地理采用等级制;政治和历史采用等级制:等级制满分值是50分(物理60分),等级制等级是1至5分,等级与等级制科目等级成绩不挂钩(每增加一个等级即为提高1分)。等级赋分采用三种方法:首先,将各等级赋分结果按考生在各等级内的最高排名依次赋分(每增加一个1分);第二,根据学生在该等级内的最低排名依次赋分(每增加一个1分);第三,根据新排名所对应的实际排名依次赋分(每增加一个1分)。将赋分差作为等级赋分的系数换算成相应比例作为得分倍数,分别进行赋分以作比较。当赋分差达到一定百分比时取2倍值即为最终得分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