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成绩查询网站第八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含义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各级各类的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它包括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管理的规定。
二、人事管理的地位
人事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它在事业单位管理中居于核心和关键地位。事业单位的一切管理活动,包括决策、执行、沟通、协调、监督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思想政治教育考研国家线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特征
1.国家是事业单位真正的用人主体
国家制定统一的人事制度,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国家确定事业单位的编制、国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国家运用行政与计划手段调配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事业单位仅仅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场所,事业单位仅仅代表着国家管理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的人事制度及其政策。
2.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度。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
国家干部,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考核、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没有明显的差别。
3.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
从法律观点看,即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的行政任用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公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人事制度。
第二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一、事业单位岗位含义
事业单位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
二、事业单位岗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同时,根据事业发
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1.管理岗位
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且不得低于专业技术资格审评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3.工勤技能岗
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具体如下图所示: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
高级
中级
初级
一级
部级正职
一级
八级
十一级
一级
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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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部级副职
二级
九级
十二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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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厅级正职
三级
十级
十三级
三级
高级工
四级
厅级副职
四级
四级
中级工
五级
处级正职
五级
五级
初级工
六级
处级副职
六级
事业单位人事改革
七级
科级正职
七级
八级
科级副职
九级
科员
十级
办事员
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权限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节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首要内容。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说,凡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二、公开招聘制度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二)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的人员
以下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l.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具有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人员。      4.按照单位经费来源平行流动和顺向流动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
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对于应聘人员的学历也有条件限制:
1.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中技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招聘程序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3.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评;
5.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6.办理聘任手续。
三、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